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院棄陵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己盼朵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催厚院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堅持城鄉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項目。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局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盼翻碑頁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雅套察多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大型以下非重要礦產資源審批。乃妹祝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組織編制本縣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
修建性詳細規劃,並進行定期評估和動態維護。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
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並負責各類專項規劃的審查、備案和報批工作。
(十三)組織研究本縣城鄉空間發展戰略,協調、規劃城鄉空間資源配置。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負責縣城及管理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備案和報批工作。開展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指導鄉村規劃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中心城區各建設用地地塊規劃條件的確定工作。負責審查中心城區所有建設項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方案。承擔康保縣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規劃
地理信息系統及空間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城鄉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規劃編制與管理中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九)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省、市、縣有關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參與起草全縣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十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林木採伐限額,經省、市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使用的事中事後監管。開展編制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實施。負責全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
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二十五)負責全縣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承辦國家公園規劃、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政府委託縣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三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和縣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組織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三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任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林業和草原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依法加強全縣自然保護地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
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穩定、網站運行維護、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二)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和縣級投資、部門預算、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保護修復股。承擔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全縣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
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承辦編制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
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機制。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四)自然資源管理股。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
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碳匯項目的開發。組織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原改革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及外國組織、個人來康測繪,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全縣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承擔全縣空間資源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縣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數據的共享、交換整合工作。行使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行政管理職能。
(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股。負責實施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內重大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規劃(除基礎設施類)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開展環境承載力適易性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承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評估和動態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審定並出具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承擔中心城區重要地塊、重點項目的規劃條件審定、選址論證工作。負責城市風貌、景觀規劃的管控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準入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縣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改、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重點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承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評估工作。指導編制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和相關審查工作。指導中心城區邊緣城鄉結合部所在地區的鄉鎮規劃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類基礎設施工程專項規劃組織審查、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重要工程的選址意見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項目審查工作。負責跨縣、管理區(區域)建設項目論證選址意見審查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實施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自然資源和
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縣本級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跨縣區的權屬爭議調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
擬訂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實施。負責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
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能源、金屬、非金屬、水氣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
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趙萬新
辦公地址
地址:康保縣康保鎮建設大街路南(原林業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康保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康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大型以下非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組織編制本縣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
修建性詳細規劃,並進行定期評估和動態維護。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
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並負責各類專項規劃的審查、備案和報批工作。
(十三)組織研究本縣城鄉空間發展戰略,協調、規劃城鄉空間資源配置。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負責縣城及管理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備案和報批工作。開展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指導鄉村規劃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中心城區各建設用地地塊規劃條件的確定工作。負責審查中心城區所有建設項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方案。承擔康保縣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規劃
地理信息系統及空間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城鄉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規劃編制與管理中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九)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省、市、縣有關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參與起草全縣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十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林木採伐限額,經省、市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使用的事中事後監管。開展編制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實施。負責全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
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二十五)負責全縣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承辦國家公園規劃、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政府委託縣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三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和縣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組織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三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任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林業和草原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依法加強全縣自然保護地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
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穩定、網站運行維護、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二)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和縣級投資、部門預算、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保護修復股。承擔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全縣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
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承辦編制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
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機制。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四)自然資源管理股。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
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碳匯項目的開發。組織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原改革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及外國組織、個人來康測繪,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全縣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承擔全縣空間資源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縣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數據的共享、交換整合工作。行使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行政管理職能。
(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股。負責實施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內重大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規劃(除基礎設施類)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開展環境承載力適易性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承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評估和動態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審定並出具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承擔中心城區重要地塊、重點項目的規劃條件審定、選址論證工作。負責城市風貌、景觀規劃的管控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準入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縣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改、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重點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承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評估工作。指導編制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和相關審查工作。指導中心城區邊緣城鄉結合部所在地區的鄉鎮規劃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類基礎設施工程專項規劃組織審查、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重要工程的選址意見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項目審查工作。負責跨縣、管理區(區域)建設項目論證選址意見審查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實施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自然資源和
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縣本級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跨縣區的權屬爭議調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
擬訂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實施。負責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
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能源、金屬、非金屬、水氣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
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趙萬新
辦公地址
地址:康保縣康保鎮建設大街路南(原林業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康保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康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康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