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X8100PDE是一款平板電視,解析度為1920*1080。螢幕比例:16:9。目前已經停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佳X8100PDE
- 解析度:1920*1080
- 液晶面板:IPS硬屏
產品簡介,產品詳細參數,產品保修信息,
產品簡介
產品定位:全高畫質電視,LED電視,3D電視,雙通道電視
解析度:1920*1080
產品詳細參數
基本參數
螢幕比例:16:9
解析度:1920*1080
液晶面板:IPS硬屏
背光燈類型:LED發光二極體
背光燈壽命:100000小時
圖像參數
支持格式:1080p(全高清)
掃描方式:支持逐行掃描輸入
動態對比度:100000:1
接收制式:PAL/NTSC/SECAM
回響時間:3ms
螢幕亮度:800cd/m2
運動圖像處理:120Hz
音效參數
輸出功率:≥5W
音效系統:漸進式獨立音響系統
音效模式:均衡音效
智慧型音量控制:智慧型音控
揚聲器:8個
功能參數
USB媒體播放:支持,USB支持視頻格式:H.264藍光解霸 MP4,3GP,AVI,MPG,RM,RMVB,MOV,MKV,MPEG , USB支持音頻格式:支持MP3,WMA,AAC , USB支持圖片格式:支持JPG,JPEG,PNG,BMP
數字一體機:支持,有線數字(大卡)
電視接口
HDMI接口:3*HDMI
網路接口:1×網路接口
其他接口:3×USB
2×視頻輸入
1×分量YPbPr
1×VGA
3×立體聲輸入端子
天線輸入端子
1×SD/CI卡端子
2×麥克風端子
1×耳機
1×AV視頻輸出
1×SPDIF音頻輸出端子
電力規格
外觀設計:銀色
機身尺寸:含底座:1240×786×275mm
不含底座:1067×726×43mm
包裝尺寸:1530×860×205mm
機身重量:含底座:24kg
其它特點:Android 4.0
電視附屬檔案
包裝清單:電視機身 x1
說明書 x1
保修卡 x1
遙控器 x1
3D眼鏡 x2
底座 x1
關於康佳
康佳集團成立於1980年5月21日,前身是“廣東光明華僑電子工業公司”,是中國改革開放後誕生的第一家中外合資電子企業,初始投資4300萬港元。1991年,康佳集團改組為中外公眾股份制公司。1992年,康佳A、B股股票同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現有總資產近百億元、淨資產近四十億元、總股本12.04億股,華僑城集團為第一大股東。
康佳集團主要從事彩色電視機、手機、白色家電、生活電器、LED、機頂盒及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兼及精密模具、注塑件、高頻頭、印製板、變壓器及手機電池等配套業務,是中國領先的電子信息企業。
康佳集團始終堅持“科技興企”的發展思路,致力於成為國際化的高科技企業,全面推行集成化產品研發管理體制,建立了研究院——開發中心——專業設計所的三級研發體系,擁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產品研發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康佳集團著力於實施“卓越製造工程”,通過資本運營方式,在海內外構建了布局合理的生產經營格局,年總生產能力達2500萬台。康佳建立了一流的質量測試系統和環保控制體系,在全國彩電行業中首家獲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國際、國內雙重認證,康佳彩電多次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彩電和冰櫃也被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列為首批免檢產品,並榮獲了2006年度深圳市市長質量獎。
康佳集團擁有覆蓋面廣、服務完善的行銷服務網路,在國內建立了50多個行銷分公司、數百個銷售經營部及3000多個維修服務網點,海外業務也已拓展到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康佳彩電國內零售市場占有率連續六年位居第一,手機也進入國產品牌三甲行列,“KONKA康佳”商標被國家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併入選“中國最有價值品牌”,品牌價值達150多億元。
面向未來,康佳集團正以嶄新的形象,以創新為動力,以市場為導向,向現代化的高科技企業目標前進,努力打造一個世界級的中國品牌。
經營策略
康佳集團始終以發展和提升為經營主旋律,不斷進行管理創新,率先實現了低成本擴張的成功探索,構建了布局合理的生產經營戰略格局,推行了價值經營與三大工程的競爭策略,實行業務單元事業部運作制,實施內部交易,全面推進企業的向前發展。
價值經營:以企業利潤和品牌增值為導向,以差異化競爭為基礎,以價值增值為目的,來統領採購、製造、研發、品質、行銷等各項工作的競爭策略。
三大工程:質量工程、精品工程、創新工程。
產品保修信息
保修政策:全國聯保,享受三包服務
質保時間:1年
質保備註:整機1年,液晶顯示屏,隨屏組件(背光組件,邏輯組件)3年
電話備註:24小時電話服務
詳細內容:康佳彩電產品自出售之日起(憑有效發票)在三包有效期內享受免費保修,超過三包有效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於“三包”範圍,可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實行收費維修。(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2)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或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修理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3)未按產品使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