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伏海

康伏海

康伏海,男,寧夏同心縣人,回族,宗教界人士,高中畢業,政協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九屆委員會委員,自治區第六、七屆伊斯蘭協會委員、常委,吳忠市第三屆政協委員、第二屆伊斯蘭協會委員、常委。任吳忠市紅寺堡紅寺堡鎮創業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伏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寧夏同心縣
  • 出生日期:1970年4月
  • 職業:宗教
個人履歷,人物簡介,所獲榮譽,

個人履歷

1984年至1990年先後在同心中學、西吉灘經學院、同心縣洪崗子私立阿語經學班學習。1990年畢業於西吉灘經學院。同年,在同心縣馬家窪子清真寺任教。1996年至2004年先後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寧夏經學院、寧夏社會主義學院進修學習。2003年起先後任紅寺堡開發區農經協會委員、理事、副會長、和平清真寺管會副主任。被自治區政協第八屆委員會評為“優秀提案人”、“反映社情民意先進個人”。2005年4月在寧夏司法警官學院參加上崗法制培訓,同年被寧夏高級人民法院選任為紅寺堡開發區人民法院陪審員,七月由吳忠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為紅寺堡人民法院陪審員。2006年任紅寺堡開發區首席調解員、紅寺堡鎮創業社區委員會主任。是吳忠市政府效能監督員,紅寺堡開發區公、檢、法警風警紀監督員,開發區反邪教協會委員,紅寺堡創業社區禁毒協會會長,宗教糾紛矛盾排查首席調解員。2007年當選為紅寺堡鎮第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簡介

1999年,他回響黨和政府的號召,搬遷定居於紅寺堡開發區。康伏海先後被任命為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後,沒有辜負回漢移民賦予的神聖職責,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認可與重視。在擔任紅寺堡開發區首席調解員四年多時間裡,康伏海以維護穩定為先,以促進團結為重,依法參與調解了20多起民族糾紛,參與調解重大矛盾糾紛調解1650起,調處成功率98%以上,履約率100%。化解持械對峙事件30餘起,防止矛盾激化45次,防止民轉刑案件40起。調解案件跨我國13個省、40多個縣市地區,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2300多萬元。尤其是震驚一時的“巧媳婦餐廳”案件的處理,受到當地民眾的好評。

所獲榮譽

2007年1月30日、12月20日分別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人民陪審員”、“全區法院優秀人民陪審員”,被寧夏伊斯蘭教協會評為《寧夏穆斯林》“優秀助判員”。2008年12月18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評為“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被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司法廳、寧夏日報報業集團評為寧夏第三屆“十大法治人物”。2007年被紅寺堡法院評為優秀人民陪審員。2009年被紅寺堡開發區工委評為“民族團結先進個人”、“政法綜治工作先進個人”、“優秀特邀調解員”、“優秀人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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