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準備,法院在決定對案件開庭審判後、正式開庭前,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而進行各項準備工作的訴訟活動。旨在為庭審作準備,對提高審判效率、保障訴訟公正具有重要意義。如中國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法定期限內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必要時,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庭前會議;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喚當事人等。活動情形應當製作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庭前準備
- 定義:法院在決定對案件開庭審判後、正式開庭前,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而進行各項準備工作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