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克委員會

庫克委員會是1973年至1974年,美國聖地亞哥國民銀行、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和聯邦德國赫斯塔特銀行相繼倒閉,1975年1月美國漢普斯蒂安全國民銀行宣告破產。此外,許多大商業銀行連續出現虧損,中小銀行破產和虧損的情況更為嚴重。這些情況引起資本主義國家官方和金融界的極大震動,它們紛紛提出主意,以便在國際範圍內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銀行監督制度。庫克委員會就是在這種歷史條件下誕生的。1975年2月,國際清算銀行出面主持建立了國際清算銀行管制和監督活動常設委員會,其成員由十國集團加上瑞士的中央銀行官員組成。自1977年以來,該委員會一直由英格蘭銀行的銀行業務監督處主任庫克擔任,故稱之為 “庫克委員會”。

庫克委員會一年召開3次會議,協調對國際銀行制度的監督,制訂適合於成員國各種不同情況的監督制度和實施計畫。該委員會最早和影響最深遠的倡議是創立了關於各國監督機構之間分擔責任的主要準則。1975年1月十國集團的中央銀行通過的巴塞爾協定體現了這些準則。協定的主要內容是: 本國和東道國應聯合監督本國銀行在東道國設立的機構; 外國銀行機構不得逃避監督;監督外國銀行的清償能力是東道國的責任; 如果設在國外的銀行機構是分支行,其清償能力由本國當局監督; 如果設在國外的銀行機構是在國外註冊的附屬機構,其清償能力則主要由東道國監督; 東道國當局和本國當局應經常交換情報以促進相互間的合作。1975年12月,庫克委員會達成一項內部協定,確定委員會的宗旨是充分監督世界各國的國際銀行機構,為國際銀行危機提供一個“預警系統”。庫克委員會為國際銀行監督做了不少工作,主要有:①確立了總行責任制原則,即總行要對其國外分行的活動負責,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國外分行負有間接的監督責任。②確定國際性的聯合銀行和外國銀行的附屬機構由所在國的貨幣當局監督。③提出了銀行從事外匯交易的準則。此外,還提出了判斷銀行國外分支機構的資本狀況、外幣存放款的期限差、銀行資本與資產狀況、銀行貸款是否有問題的準則。④為加強對國際銀行的監督,提出了國際銀行集團內部實行聯合結賬的建議,即一家銀行所有國內外機構共同制訂一個資產負債表,名為聯合資產負債表。美、加、荷、瑞士、比、日、聯邦德國、英等國已以立法形式或君子協定的形式,實行了國際銀行的聯合結賬制度。這項措施有助於各國貨幣當局了解本國銀行在世界各地金融中心經營國際業務的情況,有利於它們對國際銀行的監督和控制。⑤近幾年來,由於國際債務危機頻頻爆發,庫克委員會一再提醒各國要注意國家風險。各國貨幣當局應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情報資料,幫助商業銀行正確估計國家風險,儘量避免貸款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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