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座艙高度
- 外文名:cabin altitude
- 其他名稱:座艙氣壓高度
- 定義:座艙內部氣壓所對應的標準高度
簡介,影響因素,不同飛機的座艙高度標準,座艙高度變化率,
簡介
座艙內的壓力技術要求主要是指座艙高度、壓差、壓力變化速率和壓力制度。在對飛機座艙壓力調節系統進行研究時,必須要嚴格遵循座艙內的壓力技術要求,使各項要求都符合規定。
現代的飛機,飛行高度很高。隨著飛行高度的增加,大氣也越來越稀薄,氧氣會越來越少。為了使飛行人員和乘客能夠舒適的工作和生活,飛機的機艙是密封的,並隨著高度的增加適當增加艙內外的壓力差,以使其內部壓力不至降低得太多。 為了使飛行員了解這些情況,飛機上專門有一塊儀表——座艙高度及壓力差表。它既指示座艙內部氣壓所對應的標準大氣壓力高度,又指示座艙內外的壓力差。
影響因素
飛機座艙高度是指座艙內絕對壓力值所對應的高度,為了降低飛機壓力變化速率對人造成的不舒適感,確保乘客和機組人員有舒適的座艙環境,理論上座艙高度應該保持和地面上一樣,不過這樣會增加飛機結構的重量,還會加大飛機結構被破壞時座艙為減壓而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因此,要綜合考慮飛機機型、飛行任務及人體承受範圍等實際因素制定座艙高度,在戰鬥機不配備增壓呼吸設備,旅客機不配備供氧設備的條件下,艙內最小壓力應該能保障機組人員不會發生缺氧症。
不同飛機的座艙高度標準
對於運輸機、旅客機及遠程軍用飛機,座艙高度一般在300~3000m之間選擇,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座艙高度應設為2400m(座艙壓力不低於76kPa),因為飛機在2400m飛行時間可以比較長,機組人員也不會因為缺氧而疲勞,當高於2400m時就不行了,3000m是缺氧逐漸加重的初始高度,當低於此高度時,可以不設定供氧系統。對於那些用於運送傷員、沒經過正規訓練人員的飛機或首長專機,通常也選擇座艙高度低於2400m。對於戰鬥機和轟炸機,當飛行時間小於4h時(如戰鬥機),座艙高度應設定為8000m(艙內最低壓力不低於35.6kPa);當飛行時間大於4h時(如轟炸機),座艙高度應設定為7000m(艙內最低壓力不低於41.1kPa)。因為從生理衛生方面考慮,如呼吸純氧,當座艙高度在10~12km時,其血氧飽和度仍可相應維持在90%~95%的範圍內,但座艙高度大於9km時,人員出現減壓症的兒率會增大,所以應將座艙高度設定在8km以下。
座艙高度變化率
單位時間內座艙高度的變化速率稱為飛機的座艙高度變化率,它反映的是座艙壓力的變化速度。飛機在爬升或下降過程中,由於飛行高度的變化,會導致座艙高度產生變化。飛機升降速度較大,即外界壓力變化速率較大時,艙內壓力變化的幅度應當較小,並具有比較緩和的變化率。現代大中型民用飛機通常限制座艙高度爬升率不超過500ft/ min,座艙高度下降率不超過350ft /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