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度僧制度
- 含義:渡生死苦海,令證涅盤
- 記載:《四分律》
- 時間:472
【度僧制度】
依《四分律》卷三十二所載,凡未滿十二歲、未得父母允許者不許出家,《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又載壞比丘尼淨行、賊盜住、越濟人、五逆、六種不男、太小、太老、截手、截腳、截鼻、盲、聾、啞、躄、鞭瘢、印瘢、拔筋、克筋、曲脊、王臣、負債、病、外道、兒、奴、身不具、陋色等皆不得出家。
中國古代對出家原無限制。其後因僧數漸增,庶民常假藉出家以避輸課,朝廷乃設僧籍加以登錄。且就已出家者授予戒牒,並嚴禁私自度僧。凡有犯之者,即敕令還俗。《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載︰‘北魏·延興二年(472)四月檢浮浪之僧,無籍者加以隱括,有籍者送付州鎮。’《統佛祖紀》卷五十一亦載有‘試經度僧’之制。謂梁末時帝敕天下僧尼入京城,比試經業。《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亦載,隋·大業八年(612),玄奘年十三,預試度。其後唐中宗、肅宗、代宗、敬宗、宣宗等朝,乃至宋、元、明代皆行‘試經度僧’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