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計數規則

幼兒計數規則是指學前兒童計數用的原則。格爾曼和蓋里斯特爾1978年總結出來。包括五條:(1)固定順序規則。兒童每次數數時,都按相同的順序說出計數標籤。(2)一一對應規則。一系列物體中的每個物體都與一個且僅是一個特定的計數標籤相對應。(3)基數規則。用於標識一系列物體中最後一個物體的計數標籤代表這組物體的總數。(4)抽象規則。各種不同類的物體能放在一起計數。(5)順序無關規則。一系列物體可按各種順序計數,只要遵循了一一對應規則,結果(最後一個計數標籤)總是相同的。

其中前三條為過程性規則(即如何數數的規則),後兩條為允許性規則(即哪些物體可計數和如何數物體)。格爾曼和蓋里斯特爾認為,可作計數標籤的,除數詞外,還包括許多語言中的字母。但不管使用哪種計數標籤,也不管哪種語言,計數規則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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