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文[2010]15號),設立平頂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衛生局
  • 檔案號:平文[2010]15號
  • 內容:設立平頂山市衛生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直屬單位,領導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五)增加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的職責和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技術標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支持政策。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貫徹執行國家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措施,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組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衛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愛滋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平頂山市衛生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文稿、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值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綜合協調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人事科。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組織建設;負責市屬事業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資格的初步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系統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工作;指導規範全市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制度標準和定額的建議;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採購相關規範;監督管理市直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和內部審計;指導全市大型醫用裝備報審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贈款)的引進利用和償還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地病辦)。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地方病、愛滋病防治的具體工作。
(五)醫政科。擬訂落實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公民無償獻血日常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機構二

(七)科技教育科。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人醫學教育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規劃、措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落實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合作醫療的政策落實、運行監管。
(九)中醫管理局(正科級)。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審批註冊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註冊。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相關技術準入、中醫醫療事故的鑑定和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核工作。擬訂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重大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
(十)衛生行政審批科。受理、審批公共衛生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註冊、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依法受理、審核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審查;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廣告的審核。
(十一)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市急救中心、市三院、市口腔醫院、市中心血站、市直機關門診部、市職防所。

領導信息

李 培 平頂山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衛生局黨政全面工作。
羅世軍 平頂山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羅世軍同志主管人事科、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食品衛生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老幹部科、保健辦。分管人事、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衛生監督、法制教育與宣傳、老幹部、領導幹部醫療保健、信息化建設、雙擁、計畫生育等工作。
齊冠麗 平頂山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規劃財務審計科、醫政科、中醫管理局工作。分管醫改、規劃財務、醫政、藥政、中醫、無償獻血、衛生支農等工作。
楊振民 平頂山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疾病預防控制科、行政審批科、紅十字會辦公室。分管疾病控制、地方病、行政審批、紅十字會、愛國衛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張泉水 平頂山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辦公室、應急辦、科教科、醫學會辦公室。分管機關行政、衛生應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保密、檔案、科研教育、新聞宣傳、幹部聯村、扶貧、工青婦等工作。
趙曉梅 平頂山市衛生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管監察室、機關總支。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黨建、文明建設等工作。
談華 調研員 談華同志協助羅世軍同志做好分管相關工作。
侯德軍 調研員 侯德軍同志協助齊冠麗同志做好分管相關工作。
王秀卿 副調研員 王秀卿同志協助楊振民同志做好分管相關工作。
張湛華 副調研員 張湛華同志協助張泉水同志做好分管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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