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績效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平頂山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審計重大事項。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平頂山市委審計委員會和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賬務收支。
5.市級投資和以市級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委、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全市審計機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套用的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三)法規科(審理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全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四)計畫管理督察科(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和管理及審計組織協調有關事項;負責辦理授權審計事項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統計匯總等綜合工作;承擔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策跟蹤審計科。負責對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監督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全市審計機關政策跟蹤審計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動態督導、匯總上報等工作。
(六)財政審計一科。負責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有關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七)財政審計二科。負責審計相關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關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部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含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
(九)黨群政法審計科。負責市委部門、群團組織、民主黨派、市直政法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對市直及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科教文審計科。負責科技、教育、文化旅遊等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市管高校的審計工作。
(十一)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扶貧開發、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負責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有關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十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有關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
(十四)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市管醫院等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
(十五)經貿和外資運用審計科(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負責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糧食和物質儲備等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和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十六)大數據審計科。負責線上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督促、指導全市線上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開展;負責機關及全市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七)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自軍
獲得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