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物價局

平陸縣物價局

平陸縣物價局是縣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現有幹部職工45人,其中幹部23人,工人22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陸縣物價局
  • 地區:平陸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二)履行價格調控中的綜合管理職責。掌握價格動態,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調控措施及落實情況,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三)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協調、管理、引導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四)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提出應對建議,為政府巨觀決策服務。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推行商品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制度;最佳化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價費環境。
(六)負責指導行業和經營者加強內部價格管理,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七)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
(八)負責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收發、檔案管理、購置、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機關黨的建設;
負責幹部調動、培訓、獎懲任免、工資福利、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及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負責收集、反饋縣直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上級物價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起草全縣物價工作安排意見,物價業務綜合性文稿,研究提出每月、半年及年度物價形勢分析和相應的價格調控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我縣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檔案的修訂意見;
編髮有關的價格信息資料,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
價格管理股:
負責擬訂縣管商品、公用事業等價格;
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商品價格的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
組織、監督有關部門落實上級價格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及作價辦法;
負責協調處理有關商品價格的爭議;
根據《山西省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辦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進行監測、測定及認定,為制止牟取暴利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依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股(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股):
按照收費管理許可權和分工管理目錄,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年審制度、收費公示制度及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負責擬定經營性收費作價原則,制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指導有關單位搞好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
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方面的爭議;
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
價格檢查所:
依法開展價格、收費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範圍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亂漲價及價格欺詐行為的查處;
接受民眾價格舉報,調解價格矛盾,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面推行明碼標價,監督落實收費公示制度,規範價格秩序,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
成本調查監審股:
按照山西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實施細則》和成本監審目錄做好成本監審的檔案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成本監審備案制度及統計報告制度,為政府制定價格提供成本依據。
負責落實全縣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做好各類調查點原始材料的登記、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
負責收集、整理並系統積累成本、效益比價等統計資料;
負責對農產品成本調查資料的分析,為各級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組織完成全縣日常價格監測報表工作。主要有城鎮居民食品零售價格監測表、城鎮居民日用工業消費品零售價格監測表、工業生產資料銷售價格監測表、城鎮居民服務價格監測表、涉農產品價格和涉農收費監測表等。
負責本縣市場價格動態監測工作。對本區域重要時期或敏感時期的市場情況進行調查、分析、預測和建議,為各級政府提供全面的市場價格信息,為政府調控市場服務。
負責本地區價格異動監測預警工作。在發生突發性事件可能導致市場部分商品或服務價格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時,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跟蹤監測,並實施預警報告。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題價格監測工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一種商品或服務的生產成本、銷售價格和市場供求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預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信息公布工作。對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信息、國內外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總體走勢、分析預測信息等利用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
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各類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證;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主要包括:涉案物、違紀物、糾紛物、國有資產、房地產、抵押物、拍賣物、罰沒物、過期無主物、保險理賠、舊機動車交易、消防設施等評估認證。
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房地產價格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房地產價格管理政策、法規,負責本縣區域內土地價格、商品房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廉租住房價格及物業服務價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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