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民政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陸縣民政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平陸縣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平陸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進行擁軍優屬活動;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全縣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及本級光榮院建設;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救災捐贈;承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幫助災民開展生產自救、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大病救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及救濟資金的發放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與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執行全省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縣級福利機構的認定管理工作;承擔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管理;負責指導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制定並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十三)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十四)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指導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職能,平陸縣民政局設五個職能股室、三個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情況綜合、上傳下達、計畫生育、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後勤等管理服務工作。
(二) 優撫安置股:負責貫徹實施優撫安置政策法規,優撫事業的管理,協調做好雙擁工作等。
(三)救災救濟股: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和農村救災及扶貧扶優,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社會捐助等工作。負責城鄉醫療大病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審批,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
(四)基政政權股:指導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負責地名行政區劃、殯葬改革、收養登記、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五)計財股:負責民政事業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及民政事業的統計工作。
(六)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姻。
(七)城鄉低保中心:負責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審批,宣傳低保政策。
(八)福利企業管理所: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管理和報批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仝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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