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

平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

《平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是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健全縣政府決策程式,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以及省委實施辦法、市委若干規定、縣委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2018年4月12日,《平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
  • 發布日期:2018-12-27 
  • 發布機構:平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平政發〔2018〕4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健全縣政府決策程式,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以及省委實施辦法、市委若干規定、縣委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縣長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常務副縣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出席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
三、縣政府常務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縣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武裝部部長、研究室主任、法制辦主任、督查室主任固定列席會議
四、縣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

第二章

會議議題
五、縣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以及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決算、重大規劃等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交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或檔案;
(四)聽取縣政府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五)研究決定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六)審議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需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有關重要檔案;
(七)研究縣政府專題會議確定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重大專項工作;
(八)研究通過人事任免和行政處分事項;
(九)研究通過以縣政府名義表彰事項;
(十)其他需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
六、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由縣政府領導同志或縣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縣有關部門、單位提請會議審議的議題,應先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或協助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同志審閱同意,並提出擬辦意見。
七、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會前應進行充分醞釀,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借鑑兄弟縣(區)的經驗做法,深入基層一線調查研究,摸清真實情況。
(二)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網上徵求意見等形式,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對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
(三)風險評估。根據工作需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的作用,對決策方案在政治或者法律糾紛等方面的風險作出評估。
(四)合憲合法合規性審查。擬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事先應送縣法制辦審查,對不符合憲法、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檔案規定的,不得提交會議研究。
(五)有關部門協商一致。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主辦部門會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一致,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會簽。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須由主辦部門附協調說明,列明各方依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協助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同志協調。擬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的政策性檔案,事先應送縣政府辦公室徵求意見。涉及成立議事協調機構的,須由縣編辦出具書面審理意見。涉及資金、項目、機構編制、表彰獎勵等事宜的,在議題材料報送縣政府辦公室之前,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審批許可權辦理。
特別重大、複雜的議題,應先經縣政府專題會議或議事協調機構會議研究,對有關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八、議題材料須行文規範、觀點清晰、依據充分、主題突出、建議明確,材料較長的須起草匯報稿。

第三章

運轉程式
九、議題材料由主辦部門向縣政府正式行文請示,按照以下格式提供材料:
(一)請示題目為:“×××單位關於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請示”,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主送單位為縣政府。請示內容應簡單明了,著重說明上會事由,並註明聯繫人和聯繫方式。請示的附屬檔案一般由匯報稿、議題材料組成。
(二)匯報稿應主題鮮明、簡明扼要,主要包括背景和過程、研究事項主要內容、有關情況說明和建議等,字數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內。特別重大、複雜的議題,匯報稿不超過2500字。
(三)補充材料主要包括會簽說明及部門會簽複印件、列席單位名單、擬定密級及保密期限等。會簽說明應包括議題材料會簽過程、意見採納情況,加蓋部門、單位印章,並附完整的會簽意見統計表,逐條列出各部門、單位所提意見和採納情況。建議列席單位名單應涵蓋議題涉及的主要部門、單位,一般不超過8個。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一般不高於機密級。
十、請示件應雙面印刷、中縫裝訂,一式三份(內容較多的附屬檔案可單獨印刷),提前3個工作日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審核運轉,未及時報送的,不提交當次常務會議研究。報送請示件時,應一併報送1份電子版和1套補充材料。
縣政府辦公室受理並初審,經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報縣政府分管領導簽批。規範性檔案報分管業務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批。議題材料經縣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後,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確定是否上會。除特別重大或緊急事項並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同意的,會前不臨時安排議題上會。
十一、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工作安排和議題運轉情況、緊要程度,縣政府辦公室起草縣政府常務會議安排意見,並附縣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情況,提前3天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會議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核、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審定。
十二、議題材料由縣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格式統一編排,會前1天將議題材料送縣政府領導同志審閱。議題材料提報會議審議前,由主辦部門負責核稿並簽字確認,對核稿後仍出現原則性錯誤或明顯紕漏的,視情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十三、推進縣政府常務會議信息化建設,積極推行議題材料電子化。

第四章

會議召開
十四、縣政府辦公室一般提前2天發會議通知,及時匯總報名情況,提前1天將與會人員情況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會議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核、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審定。
十五、召開會議時,議題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匯報議題內容後,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與會部門負責同志可就有關問題發表意見或進行說明,與會縣政府領導同志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最後發表意見。與會人員應當在會前認真研究議題相關材料,準備會議發言,提高會議決策質量和水平。
十六、縣政府常務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起草,於會後1周內分別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核後,報縣政府各位黨組成員、副縣長審簽,再由主要領導同志簽發。

第五章

會議紀律
十七、縣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會議的,須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請假;其他列席人員請假,由本人向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請假後,填寫請假條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未經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十八、與會人員須按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議題主辦部門原則上只安排1名工作人員列席,確需增加列席工作人員的,不得超過3名。其他與會部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十九、與會人員參加會議時,須嚴格遵守紀律規矩,按照保密規定,一律關閉手機,不得將錄音、錄像設備帶入會場;妥善保管會議材料,對標註會後收回的材料,須按要求退回;對會議不應公開的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對研究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嚴格控制在會議範圍內,不得在會外傳播。

第六章

宣傳報導
二十、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內容和密級,由縣政府辦公室確定公開報導的議題,審核新聞通稿,報縣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簽發後,由媒體負責統一報導,縣政府入口網站刊發相關訊息。
二十一、對公開報導的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議題主辦部門負責進行深度解讀。

第七章

會議落實
二十二、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印發後,縣政府督查室根據會議紀要下發確定事項通知,明確落實時限、落實要求等。
二十三、各有關縣政府及縣直部門、單位要認真抓好縣政府常務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並按照要求及時將落實情況報縣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辦,及時調度落實情況,建立並定期更新會議確定事項辦理情況台賬。每次常務會議形成1期落實情況報告,每半年形成1次常務會議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後,報縣政府領導同志。
二十五、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需提交縣委常委會會議等審議的議題,需要修改的,由主辦部門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經縣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審定;不需要修改的,報縣委辦公室。
二十六、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的規範性檔案,由縣政府法制辦根據會議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報縣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式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簽,加蓋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個人名章後,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第八章

附則
二十七、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十八、本規則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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