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農業局

研究和擬訂種植業、水產養殖業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涉農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遠縣農業局
  • 內設機構:9個
  • 辦公室:紀檢組、加掛黨委辦公室
  • 執法監察股:農業執法大隊、漁政執法大隊
  • 地點:平遠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協助擬訂我縣種植業業、水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指導實施。
(二)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水果、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項目的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及時向上級部門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漁政等行政執法檢查;漁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種植業和漁業重大病蟲監測預警和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作物和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規定,組織監督農作物和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農作物和水生動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苗種)和水生動物檢疫有關工作。
(九)指導農業救災復產工作,收集和統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下撥,提出生產救災安全建議,指導農業災後恢復生產,組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擬訂有關規定,指導現代農業產業化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下鄉,組織協調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和水生動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收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負責農業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抓好制度建設,加強審計監督與檢查,指導開展財務工作,防止出現違法違紀事件。抓好下屬公司、場所經濟實體的成本核算與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十六)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勞動保險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農業系統的黨務等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

內設機構

縣農業局內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組、加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 擬訂局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會議材料等; 負責農業網路和農情收集工作; 負責平遠農業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種植業、養殖業的統計匯報工作; 完成國家、省下達的“農村基點(網點)調查縣”調查統計上報工作; 負責農業年鑑的修編工作;負責農業、水產業的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文檔收發整理和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負責局紀檢、監察、審計、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等;做好局系統有關總結評比考核等。
黨委辦公室負責農口系統黨委日常工作,以及紀檢、監察、審計、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處理系統單位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好有關評比考核總結等。
(二)執法監察股(加掛農業執法大隊、漁政執法大隊牌子)
負責種植業、漁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開展種植業、漁業行政執法; 承辦有關種植業、漁業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對其它部門政策法規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規定、辦法條款的審核; 負責農業執法檢查,做好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開展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審定工作; 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漁藥及器械、飼料等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產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和監督管理。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辦法建議;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承擔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的建設;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四)財務管理股
負責編制縣財政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撥給的各項農業經費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局各項資金的使用; 指導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做好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基層農業站、公司、場所等下屬單位財務的監督和各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為局領導指導全系統經營活動做好參謀; 管理局屬各公司、場所,促進生產發展。
(五) 發展計畫與市場信息股(縣 "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產品、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管理出口蔬菜基地工作;負責傳遞經濟信息和制訂發展計畫;鄉鎮企業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承辦重大農業、漁業建設項目報批的工作;開展農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等建設工作;提出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辦法,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協調農業會展、展銷、洽談、論壇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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