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環境保護局

平遙縣環境保護局是平遙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對轄區內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內設辦公室、開發監督與生態保護股、污染控制與科技規劃股、法制監察與宣傳教育股,執法稽查隊。下設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遙縣環境保護局
  • 性質:平遙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 職責:對轄區內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 內設:辦公室、執法稽查隊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縣地方環境保護規章和實施辦法,參與制定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對全縣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編制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管理本縣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縣環境狀況調查、評價及污染源調查、建檔工作;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整治規劃、區域經濟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編報本轄區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向縣委、人大、政府報告本縣污染源的防治狀況。
(三)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中未規定項目的地方標準。
(四)監督管理本縣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
負責本地區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害病調查,受同級政府委託,處理涉及縣界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本縣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本縣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承辦同級人大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五)管理本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本縣生態農業建設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監督本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六)負責本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本縣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保目標責任制、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及措施、負責本縣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組織本縣環境保護科研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本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縣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推廣工作;
管理本縣環境保護項目、資金的引進工作;組織縣內外環境保護科技合作交流;組織本縣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八)管理本縣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
(九)組織本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開展綠色創建工作。
(十)承擔省、市環保局委託的有關工作,承辦縣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