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庫大壩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和水行政複議。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平輿縣水利局
- 所屬行業:政府單位
- 總部地點:平輿縣
- 經營範圍:水利
- 公司類型: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庫大壩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和水行政複議。
二、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中長期水量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區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取水許可證審批;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四、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縣供水公司的業務工作。
五、按照水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水量;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
七、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編制、審查全縣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蓄洪滯洪區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河道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河道采砂許可管理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鑿井許可及丙級水井鑿井資質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六是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及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確山縣城區防洪職能。
十四、負責落實全縣水利水電移民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