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區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制度

《平谷區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制度》是平谷區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視窗運行效率,最佳化發展環境,實現行政審批“提質、提速、提效”制定的制度。

平谷區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視窗運行效率,最佳化發展環境,實現行政審批“提質、提速、提效”,根據區委、區政府《平谷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工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檔案精神,特制定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制。
一、基本定義
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制度,是指進入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集中開展行政審批服務的區級部門確定其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並由部門法定代表人簽字授予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對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權以及能在本級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審批辦結的審批決定權,由其代表部門直接在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履行職責,以提高辦事效率的工作制度。
首席代表是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派駐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辦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責任人和對本部門視窗人員實施管理的負責人。
二、產生方式
首席代表實行委派制,由派出部門下達《平谷區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任免審批表》,簽發《平谷區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授權委託書》(詳見附屬檔案),首席代表必須在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辦公。
三、選派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有改革創新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
2.具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和組織、協調、管理能力以及處理複雜事務的能力;
3.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熟悉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具體辦理要求;
4.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和套用行政審批網路系統,能有效組織開展行政審批業務;
5.部門可結合自身情況委派副處級、科級幹部擔任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
四、工作職責
1.行使對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以及在視窗辦結一般性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決定權(確需單位負責人批准的審批事項,單位負責人應定期、不定期到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簽發或在後台實行網上審批、電子簽發,確保在承諾的期限內辦結)。
2.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管理;
3.負責本部門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
4.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信息公開;
5.負責本部門與行政審批相關聯的科室和人員的審批業務的協調和督辦;
6.負責協調部門、各視窗、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之間的工作關係,貫徹落實我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要求;
7.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有關事項、網上審批等工作。
8.完成本部門和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五、運行機制
1.委任備案。首席代表由派出單位研究提出人選,商請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同意後確定。首席代表任職期不少於1年,可連任,常駐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任職期內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待同意後按要求重新委任。
2.授權委託。派出部門明確首席代表後,按照首席代表的工作職責,結合本部門實際,簽訂《授權委託書》,在《授權委託書》中界定首席代表職權和責任。對不需實地踏勘、會議決定、專家論證和單位負責人簽批的事項,應當授予首席代表決定權和行文用印章權,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對不能在視窗一次性辦結的事項,應當授予其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由首席代表按照承諾時限提出現場踏勘、專家論證、會議決定等辦理意見,督促本部門有關人員按承諾時間辦結送達。
3.規範印章。凡進入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特別規定外,一律使用各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因行政審批專用章管理不嚴造成的爭議、訴訟等,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自行承擔。
4.考核激勵。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對首席代表和入駐綜合行政服務大廳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負責首席代表在中心工作出勤、服務質量等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組織政治學習、改革創新以及行政審批系統運行管理的培訓等;首席代表及視窗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其人事、工作業績考核、政治學習、黨風廉政、業務技能培訓等工作。對於工作成績突出者,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向其所在部門報請表彰獎勵,並在職務晉升上向其所在部門和區委組織部優先推薦。
5.責任追究。行政審批依法由具有行政決定權的部門承擔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在工作中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不能勝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告其所在部門和區監察部門,派出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按規定另行委派首席代表。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建立規範完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或不作為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首席代表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各有關單位要委任工作能力強,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為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在2015年9月25日前確定首席代表人選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對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授權,併入駐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辦公。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授權委託書在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予以公示。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對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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