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平羅縣人民檢察院共有內設機構 11個, 分別為政工科(含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職務預防辦公室、案件管理辦公室。
反貪局
反貪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的範圍:1、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賄案、4、單位受賄案、5、行賄案、6、對單位行賄案、7、介紹賄賂案、8、單位行賄案、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10隱瞞境外存款案、11、私分國有資產案、12私分罰沒財物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反瀆職侵權局
反
瀆職侵權部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行為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瀆職犯罪案件的範圍:
1、濫用職權案; 2、玩忽職守案;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5、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 6、枉法追訴、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員案;
9、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案;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案;
17、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 18、環境監管失職案;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0、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2、放縱走私案;
23、商檢徇私舞弊案; 24、商檢失職案;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訊逼供案;
4、暴力取證案; 5、虐待被監管人案; 6、報復陷害案;
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撿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
(一)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玩忽職守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玩忽職守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征或者少徵稅款10萬元以上的。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不征或者少徵稅款5萬元以上的。
(四)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或者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稅收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失職被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檢委會辦公室
檢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該院辦理的重大案件的討論和有關檢察業務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做好檢察委員會研究事項的記錄、資料整理等工作。
政工科
協助地方黨委負責本級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
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
協同地方黨委負責縣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
負責通山縣檢察系統宣傳工作以及對通山縣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
負責全院檢察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
承擔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負責本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晉級、晉銜工作;
負責本級檢察院機關機構設定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獎勵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指導本級檢察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該院機關黨務工作具體事項;
指導和組織該院開展“爭、創、當”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