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糴、平糶論,中國歷史上思想家關於國家通過收購和拋售糧食,以穩定糧價的思想和主張。
“平糴”,在豐年以高於市價收購糧食屑射擔;“平糶”,在歉年以低於市價出售糧食。春秋時期范蠡提出不論豐年歉年,應該使谷價保持在合理的幅度內波動,這樣對農業和蜜拜背兆工商業都有利。使市場物價趨於穩定的辦法是:在豐年穀價過低時以較高價內貯糧食,在災年穀價過高時以平價拋售糧食。“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史記·貨殖列傳》)戰國時期,李悝亦認為糧價過賤,有傷農民;宙趨熱踏糧價過高,有傷工商業者。因此政府應根據年成好壞,確定一個適中的糧價,豐年收購糧食,歉年拋售糧食。他把豐年分為上中下熟三等,歉年也分為小中大飢三等,“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套牛汽,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漢書·食想妹精貨志踏洪》)。西漢時耿壽昌運用平糴平糶理論,設立常平倉制度。北宋時王安石以常平倉谷貸放給百姓,收取利息,作為財政收入,已不只是為了穩定糧價。隋代以後,有民間的社倉、義倉,則是屬於慈善互濟性質,不同於原來的平糴平糶。嚷熱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