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糶平糴論是主張國家運用糧食的收購 (糴)或拋售 (糶) 來調節市場供求關係,以穩定糧食價格,安定人民生活的思想。春秋末計然 (或范蠡“計然之術”) 提出“平糶齊物”的價格政策,主張憑藉國家權力控制穀物價格,使其波動局限在有利於農業生產與流通的一定幅度內。戰國時李悝提出“平糴”理論,認為:“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 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漢書·食貨志》) 李悝主張將糧食分為上中下三熟,“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民適足,價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漢書·食貨志》)《管子》一書也主張國家按照年歲豐歉收購和發售糧食以使農民不致在荒年流散,並增加國家財源,這與李悝的“平糴”理論精神一致。西漢宣帝時耿壽昌運用計然、李悝、《管子》的平糶平糴理論,創議設立常平倉,“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 (同上) 常平倉創設10年後為元帝罷除。東漢明帝時又在國內各地區推廣。平糶平糴成為後世封建統治者經常採用的經濟政策之一,受到歷代思想家們的推崇。唐代白居易曾評論說:“蓋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糴,耿壽昌之常平者,可謂不涸之倉,不竭之府也。故豐稔之歲,則貴糴以利農人; 凶歉之年,則賤糴以活餓殍。若水旱作沴,則資為九年之蓄; 若甲兵或動,則饋為三軍之糧。上以均天時之豐凶,下以權地利之盈縮。則雖九年之水,七年之旱,不能害其人,危其國矣。”(《白居易集·策林》) 但實際上平糶平糴在實行中常常名不符實,滋生流弊。自北宋開始,規定常平倉所儲存的穀物可以貸給民戶,收取利息。明清常平倉向民間糴入穀物時,常有給價不足,官吏剋扣的現象。平糶平糴政策實際已失其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