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地位條款

平等地位條款(pariPassuClause)又稱“平等條款”、“比例平等條款”。規定借款方必須使無物權擔保的貸款方與其他無物權擔保的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得有優惠或岐視。國際商業貸款協定一般都訂有此類條款。

作用在於,如借款方為公司,該公司在無力償還債務而清理或被迫分配資產時,無物權擔保的貸款方可與其他無物權擔保債權人一起平等受償;如借款方為一國政府,可防止借款國將政府收入或黃金與外匯儲備對某一個債權人清償,而岐視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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