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社會保險登記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受理。
設定依據,受理範圍,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流程,受理時間,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
--《平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實施意見》(2010年1月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檔案,平政發〔2009〕155號)。
受理範圍
平湖市轄區內合法用人單位。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已經到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辦理手續,應當向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職工社會保險登記手續,領取《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如實填寫。
申報材料
--地稅部門《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
--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複印件);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複印件);
--地方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開戶銀行帳號證明(複印件)。
辦事流程
--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到所屬地稅分局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憑地稅部門《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到社保機構辦理職工個人參保登記手續;
--填寫《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
--填寫《平湖市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名冊(月報)》;
--參保單位提交資料,由科室負責人進行審核;
--工作人員將參保單位基本信息輸入電腦;
--列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申報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受理時間
按市行政服務中心作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