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平湖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平湖市
  • 機構設定:就業培訓中心 勞動仲裁院等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班子,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全市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全市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社會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和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行政學校(或對市行政學校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公開招聘與聘用、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
(十)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平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一)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擬訂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就業培訓中心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方針、政策,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培訓機制。
2.組織實施勞動者就業前培訓、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以及勞動預備制培訓等。
3.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培訓專業,及時發布培訓信息。
4.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考核等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
5.受市人力社保局委託,參與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與考核質量的督導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構的技術指導與培訓考核信息的統計工作。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法規、政策,完善鑑定考核機制,確保鑑定質量。
2.負責受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申請,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核後簽發准考證。
3.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4.協調技能鑑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
5.匯總技能鑑定成績,辦理做證手續,及時製做職業資格證書。
6.負責技能鑑定的諮詢服務和信息統計工作。
7.負責考評員的資格培訓、資格考核及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8.參與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申請工傷受理、調查核實、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鑑定、待遇落實和日產管理等工作。
勞動仲裁院
1.負責處理全市企業與其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契約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根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勞動仲裁員及組成仲裁庭。
3.負責管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
4.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監督檢查招用勞動者及訂立、履行和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
2.監督檢查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規定的執行情況。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工培訓情況。
5.監督檢查未成年工、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
6.監督檢查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
7.監督檢查招用外來勞動者相關證件的辦理、使用和管理情況。
8.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
9.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
10.受理和調查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案件。
11.調查、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集體上訪、怠工、罷工等突發事件。
12.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年度審查。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監察情況。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和我市的有關政策規定。
2.經辦本市轄區內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和發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3.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4.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統計制度。
5.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存儲、劃撥。
6.擬定社會保險宣傳計畫,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7.承擔市人力社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就業管理服務處
1.辦理城鎮失業人員登記、發證、驗證及相關的就業服務。
2.辦理用工單位招工手續、求職人員登記、境外人員來平就業的有關手續。
3.辦理失業職工的登記、發證、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及失業職工在失業期間的管理。
4.對就業前人員進行就業前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為下崗、失業職工進行轉業轉崗及勞動技能培訓。
5.承辦市政府和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才工作的決定,按照建立公共人才服務體系的要求,為全社會提供人才資源開發的公共服務。
2.建立完善社會化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
3.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的指導。
4.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國家巨觀政策指導下,實行雙向選擇,最佳化配置人才資源,充分發揮人才社會效益。
5.指導人才中介行業自律工作。
工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指導全市工傷傷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組織擬訂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障科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被征地居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指導督查。貫徹落實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貫徹實施上級職工養老保險各項政策規定。負責調整企業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審批,審核從事特殊工種及累計時間、視同繳費年限。負責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備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基本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考核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定點資格審定、管理和考核。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改制、破產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等審核工作。實施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工資信息發布。制定實施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參與各級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協調民眾來訪接待、來信及電話、網路信訪辦理。指導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分類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調查比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市直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鎮街道和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負責全市技師評審和高級技師評審的推薦工作。
人才開發科
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和規劃、預測工作。制定本市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激勵等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政策。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參與人才市場信息和人才統計工作。健全人才評價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才發展資金並制定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認定和綜合管理。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嘉興市、本市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專業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和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和能力建設工作,參與編制人員計畫,負責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市級政府部門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轉任審批和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和國家級、省部級、嘉興市級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市級機關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年度人員計畫和監督檢查人員計畫執行情況。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備案工作,擬訂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外的事業單位人員錄用、引進的審批和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參與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部屬在平單位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負責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綜合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匯總編制、下達全市機關和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監督檢查人員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局工資福利、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查處保險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參與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應對措施。承擔局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牽頭擬訂上級和本市財政各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政策法規科
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管理和監督,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局重要文稿起草。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公務車輛、公務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工作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局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和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綜合管理局信息、宣傳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協助做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實施“金保工程”。負責局系統信息化、辦公自動化項目建設、維護和推廣套用,承擔信息數據的採集、分析、開發和套用及信息資源數據管理服務。綜合管理局入口網站,提供網路信息服務。負責局信息網路技術安全和保密安全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聯網工作,指導基層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

領導班子

林國平
職務: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施雪根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城鄉居保、征地保障、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資改革、退休幹部管理、市民卡工作,配合局長負責計畫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日常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障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市民卡服務中心)。
徐勤昌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研究綜合性政策、依法行政、勞動保障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關係協調、綜合治理、信訪、網路輿情、議案提案建議辦理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勞動關係科(信訪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人事勞動仲裁院。
沈強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失業保險金支付、就業再就業、勞動能力鑑定、創衛工作。分管行政許可科、工傷科、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就業管理服務處、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戴良英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公務員制度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專技人員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彭凱倫
職務: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主持紀檢組工作,協助黨委書記處理黨委日常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機關內部管理、組織人事、信息、局入口網站管理、計畫生育、檔案、保密、人事志和勞動志編寫等工作,配合局長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效能建設、陽光政務、群團組織、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分管監察室。
吳忠平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人才資源規劃、人才交流與引進、專技人員管理、職稱考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人事代理、信息化建設、人才信息網站管理工作。分管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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