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水利局

平湖市水利局,主要為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督促檢查有關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文秘、檔案、紀檢、監察、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系統信息網路管理;負責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湖市水利局
  • 外文名:Pinghu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所屬地區:浙江省嘉興市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單位地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利有關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市河道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全市水資源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市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估;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和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的排污控制;監督全市污水處理工作;監測江河湖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境保護局。
(五)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水土保持機構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全市防洪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運行調度。
(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的執行。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海堤、灘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湖泊及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九)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現代化工作;負責編制鄉鎮供水事業發展規劃,管理鄉鎮供水工作。
(十)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信息、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水利產業政策管理、指導水利經濟工作;監管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全市水利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督促檢查有關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文秘、檔案、紀檢、監察、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系統信息網路管理;負責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員工福利、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水利系統人才規劃、隊伍建設,負責行業的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的管理工作。
監管全市水利國有資產;監督全市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利經濟,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承辦局機關財務。
水利規劃建設科
組織制訂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查市重要河流和重點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或報批;負責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安排水利年度投資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制訂水利科技發展計畫,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的執行;組織、指導河道(岸線)、湖泊及灘涂的保護、治理與開發;組織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水利統計;負責全市防洪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
水政科
負責制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部門和地區之間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及圍墾等糾紛調處;組織水事案件查處;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市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估,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全市污水處理工作;組織監測江河湖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城鄉供水一體化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和措施;編制節約用水、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全市水資源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管理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水文工作;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防汛辦
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辦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定落實行政首長防汛防旱工作責任制;制訂全市防汛防台預案,檢查、督促預案措施的落實,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全市防洪工程設施的運行調度。
水政監察大隊(河道管理所)
1、積極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規、規章。
2、依法保護全市範圍內的水資源、河道、海塘、堤壩、灘涂、水工程、防汛和水文等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
3、通過對各項水事活動監督檢查,受理單位或個人的檢舉、控告,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
4、負責調處水事糾紛。
5、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6、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按照規定授權範圍可依法作出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對重大水事案件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7、負責對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和成員工作業績的考核。
8、嚴格遵守辦案規則。按規定做好案件結報、歸檔、水政執法統計工作;嚴格管理好水政監察證件、標誌、裝備和執法器材。
9、負責河道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各項建設項目的審批的前期工作和建設項目監管工作。
10、做好整治河道的綠化管理和界樁設定工作。
11、組織指導全市河道的長效保潔工作
12、負責對河道協管員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和工作業績的考核。
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管理站
1、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2、負責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
3、負責全市計畫用水,協助搞好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水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4、負責全市取水計量裝置的安裝、管理,地下水水位監測、取水量統計工作;
5、負責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6、組織實施本級及上級下達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
7、指導鎮、街道水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對水資源專管員的培訓;
8、負責水資源基礎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
9、負責起草水資源管理的有關檔案、報告、總結。
農村水利管理站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水利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技術標準、規範等。
2、協助市水利局制訂全市水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工作。
3、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工作,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
4、協助做好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配合、指導防洪工程安全運行。
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現狀,做好有關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歸檔工作。
6、及時做好水利建設統計匯報工作,做好水利建設宣傳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7、開展對全市鎮(街道)水利員的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協助做好有關業績考核工作。
8、開展水利建設、管理領域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施的研究、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9、完成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業排灌技術推廣站
1、負責全市農業排灌技術的推廣工作;
2、引進、開發、推廣農業排灌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3、進行試驗示範、技術指導及培訓服務;
4、編制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建設計畫;
5、指導落實好全市灌區管理責任制;
6、實施農業排灌設施、構配件等的質量監管和經營管理等。
水文站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局布置的各項任務。
2、負責所轄水文站水文業務管理,按“水文規範”要求做好所屬測站的各項水文測報,水文資料收集和在站整理、整編工作。
3、負責完成各級防汛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報汛和水情預報任務。
4、負責將全部水文資料按要求報送主管局和上級水文站,按時參加水文資料整編和匯審工作。
5、負責組織全站政治和業務技術學習,做好年終考核評比。
6、負責制訂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內部管理,嚴格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7、負責本站所轄水文測站設施、設備的管理,登記賬冊。
8、負責開展水文對外服務工作。
海塘管理所
1、負責平湖市水口至白沙灣標準海塘日常巡查,觀察掌握海塘工程運行狀況;
2、制止各種危害海塘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
3、編報和實施年度海塘工程維修養護計畫;
4、做好海塘工程維修養護管理工作;
5、做好防洪抗災搶險物資的儲存和保管等。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
1、執行市防洪指令,負責實施城市防洪工程的抗災運行;
2、負責所有閘站、堤防及相關機械、電氣等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完好無損和安全運行;
3、負責汛期前工程整套設施的檢測和試運行,確保汛期隨時能夠投入運行;
4、負責閘站內房屋及附屬設施、機械電氣設備、閘門及護岸等日常管理,防止失竊等損失;
5、負責閘站區域內的綠化及養護;
6、協助制訂和修正城市防洪工程運行規程;

單位地址

平湖市當湖街道當湖路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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