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總量控制職責。
2.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類別和編制的審核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指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職責。
2.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責。
3.加強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
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本級以及鎮(街道)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協調市級各部門與鎮(街道)黨委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參與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所設辦事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含非領導,下同)職數;審核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市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以及市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黨政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各級各類行政編制、專項編制總額;審核市級部門、單位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及市級各部門、各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各類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及相似股級以上中層科室名稱調整和編制劃轉事宜;協同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審核、上報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的類別、編制和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指導並協調鎮(街道)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審批工作。
(六)指導全市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級和鎮(街道)機關中層機構設定和變更事宜;審核市級各部門所屬機構要求設定和變更中隊、分隊等分支機構的請示事宜。
(七)協助管理省以下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信息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出入編管理及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編制審核;會同黨委組織、政府
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計畫。
(十)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行為。
(十一)組織、宣傳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的註冊申請的受理、審核等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範圍和總量控制;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數額。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掛監督檢查科牌子)。
協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組織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信息、保密保衛、後勤接待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核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檔案;指導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的推進工作;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機構編制科。
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鎮(街道)機構改革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鎮(街道)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綜合執法改革等有關專項改革事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研究起草有關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鎮(街道)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市級各部門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協調市級各部門與鎮(街道)的事權劃分;審核鎮(街道)黨政工作機構設定和調整;指導各級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機關單位進人計畫;審核市級機關單位用編、用職數申請並核准、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指導協調全市機關單位編外用工的範圍和總量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 審核市級機關單位編外用工的數額;參與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協助管理省以下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行政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和機構改革工作,協同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研究起草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市屬事業單位和市級各部門、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審核、上報相似於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審核、上報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類別和編制;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屬事業單位進人計畫;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空編使用核准和人員出入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範圍和總量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數額;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法人登記工作;協助管理省以下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