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管理的實施意見
平政辦發〔2012〕8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平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鐘埭街道辦事處)、獨山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經濟轉型升級,根據《浙江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8〕80號)等檔案精神,就加強我市工業用地轉讓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工業用地“退低進高”,堅持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提升並舉,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減少低效產能用地,推動傳統產業向先進制造業提升,切實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規劃管控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現狀,按照城鎮規劃、開發區和鎮街道工業功能區規劃定位,科學合理推進工業用地“二次開發”,規範有序轉讓工業用地。
高效利用原則。尊重歷史事實併兼顧土地管理政策,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土地投入和產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工業用地向集約高效利用產業項目轉讓,杜絕新的低效用地行為。
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管理的實施意見
平政辦發〔2012〕8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平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鐘埭街道辦事處)、獨山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經濟轉型升級,根據《浙江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8〕80號)等檔案精神,就加強我市工業用地轉讓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工業用地“退低進高”,堅持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提升並舉,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減少低效產能用地,推動傳統產業向先進制造業提升,切實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管控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現狀,按照城鎮規劃、開發區和鎮街道工業功能區規劃定位,科學合理推進工業用地“二次開發”,規範有序轉讓工業用地。
(二)高效利用原則。尊重歷史事實併兼顧土地管理政策,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土地投入和產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工業用地向集約高效利用產業項目轉讓,杜絕新的低效用地行為。
(三)政府聯審原則。依據相關政策,鼓勵和引導工業建設用地原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切實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監管,實行政府相關部門聯審備案制度,確保規範有序推進。
三、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管理
工業用地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工業用途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一)工業用地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按土地出讓契約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稅費,並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契約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對於受讓人擬改變原工業用途中不同行業類別的,應取得規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根據有關政策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契約;屬於特殊行業的,還須徵得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同意。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築面積已達到契約約定開發建築總面積25%以上。
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築物、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
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准。
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要求。
7.已達到出讓契約約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
(二)工業用地轉讓程式
1.轉讓、受讓雙方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方提供原土地出讓契約和原立項檔案或項目投資協定,受讓方提交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2.所在鎮街道負責初審轉讓方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受讓方是否符合開發區(工業功能區)規劃、鎮街道產業布局規劃、產業準入條件、用地及建設要求等。對轉讓方用地須經相關中介評估機構對已投資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原土地出讓契約,對履約狀況進行評價認定。
3.初審並通過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方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視窗,視窗審核受理後將受讓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工業項目準入評價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組織準入評審。通過評審的,憑評審意見書先辦理轉讓房屋所有權過戶,然後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契約
轉讓契約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原契約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定》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後,原土地出讓契約和土地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的除外。
(四)完善轉讓項目竣工覆核驗收制度
對於未經覆核驗收而急需轉讓工業用地,轉讓契約應進一步明確相關控制指標及要求。對於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原土地出讓契約有明確要求的按原要求執行,無明確要求的,按市現行有關標準重新約定,並簽訂補充協定。項目竣工後,須經覆核驗收,並辦理土地重次登記。到期未通過覆核驗收的,按土地出讓契約、補充協定及有關約定追究相應違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管理,是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最佳化資源要素配置的客觀要求,是有效破解發展中要素瓶頸、拓寬發展空間的迫切需要,對於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轉讓行為,法院、公安、監察、規劃建設、工商、稅務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法院在公開處置工業用地資產時,應明確地塊產業項目類別、投資強度等相關準入標準,並將此作為公開處置的前置條件。
(二)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各鎮街道要以主動服務和嚴格規範管理為核心,把加強工業用地轉讓工作與“退低進高”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對轉讓後工業用地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切實掌握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用地的審批、開發、利用、產出等情況,確保用地單位用足用好每宗土地。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大工業用地轉讓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廣泛宣傳節約集約用地、經濟轉型升級各項政策措施。市級新聞單位要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成功經驗和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管理典型事例的宣傳報導,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