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工傷認定由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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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工傷認定
責任科室
工傷科(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設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辦理對象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近親屬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材料
①工傷認定申請表;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鑑定書);④職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⑤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辦理流程
受理→核查→決定→送達
服務時限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
服務地點
市行政服務中心155號視窗(當湖街道新華南路與池海路交叉口)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
收費情況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