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質量巨觀管理,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名牌戰略,制定並實施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計畫,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
(三)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
(四)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五)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登記,監督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監督貫徹執行;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
(六)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負責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建立和計量標準的考核;依法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
(七)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負責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等資質認定、認可工作;負責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認證有關的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負責能效標識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計量監督管理。
(八)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用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九)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化工作;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制定機關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預、決算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及綜合業務統計、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風建設及紀檢信訪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培訓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系統內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質量科
貫徹執行質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行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推動企業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名牌產品的培育和推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市質量協會的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等資質認定、認可工作;負責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認證有關的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負責能效標識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計量監督管理。
(四)產品質量監督科
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通報抽查結果;負責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和整改;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的專項整治和專項執法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負責對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監督管理。
(五)標準化管理科(加掛市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管理中心牌子)
貫徹執行標準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和組織落實提高全市標準化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轄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組織全市新產品投產技術鑑定和新產品標準化審查;負責全市服務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標準制定、宣傳貫徹、監督檢查以及標準化綜合示範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
(六)計量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計量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在全市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計量制度;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實施強制檢定工作;負責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校準、機構;組織計量合格確認和計量諮詢服務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和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核發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特種設備協會的工作。
人員編制
平涼市質監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設科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業園區分局,為市質監局的派出機構,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名,設局長、副局長各1名。主要職責是:監督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專項抽查和後處理工作,協助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抽樣工作,承辦無證生產的查處;依法對轄區內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實行監督,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宣傳貫徹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依法對轄區內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用索道、大型遊樂設備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
(二)保留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為市質監局下屬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核定編制I 1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和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保留甘肅省計量測試檢定東部分中心,為市質監局下屬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承擔本轄區內的計量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對各行業在用的各類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保障計量單位的統一和量值傳遞的準確;承擔全市範圍內強制檢定工作任務及省、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計量測試檢定項目、委託檢定和仲裁檢定任務。
(四)保留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加掛甘肅省煤炭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牌子),為市質監局下屬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承擔國家、省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各行政機關委託檢驗、產品質量爭議的仲裁檢驗等工作。
(五)保留市特種設備檢驗中心,為市質監局下屬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承擔著本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安裝、經營、使用、維修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及檢測工作,並接受社會各設備使用單位的委託檢驗。
附則
本規定由平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平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