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應急管理局,是平涼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平涼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屬在平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跨省救援。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煤監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發布、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群團組織、離退休、老齡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輿情應對、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協調和保障工作。銜接駐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督辦、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
(四)政務服務與法規宣傳科。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理論武裝、意識形態、新聞宣傳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體制機制方面重大政策、重大課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準入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監督政務服務行為。
(五)自然災害及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負責協調調度較大森林火災救援物資和救援力量;負責上級關於防滅火工作相關政策、檔案、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考核工作。
(七)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考核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及其他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考核工作。
(九)規劃保障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勞動工資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
(十)救災科。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災害救助預警回響、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組織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指導、協助災區政府做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和因災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與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訂救助工作方案和規範性檔案。
現任領導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高登榜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調研員:王錫榮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晉尚清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羅小明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高海成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王泰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郭毅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陳海軍
平涼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梁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