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地震局

平涼市地震局是平涼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根據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二)負責擬定全市防震減災事業規範性檔案,編制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制定全市地震台網(站)規劃,建立地震信息共享平台;負責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震情會商會議,提出地震監測預報意見;強化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危險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備案,並檢查落實;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震情、災情速報和震情考察,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組建培訓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協助各級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七)負責全市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八)負責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涼市地震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日常政務、事務;擬訂全市防震減災發展規劃、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局內部機構、編制和全體人員的考核、調動、任免、獎懲;負責辦理職工勞動工資的晉升,審批、發放、統計等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聘任、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監測預報中心
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訂全市地震監測台網和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重點危險區震情跟蹤監測意見並組織實施,開展周、月、半年及年度震情會商和震情監視協作聯防;負責監測預報、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負責全市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負責震情、災情速報,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及地震資料信息的管理,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的具體工作;管理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地震災害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工作,建立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並更新完善。
(三)震害防禦震科
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開展抗震設防行政執法檢查,對不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按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建設工程,按照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勒令改正並具體執行;承擔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工作;指導和管理農村村民住宅和鄉鎮公共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指導縣區做好地震科普知識的社會宣傳工作;
(四)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備案工作,適時修訂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和市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地震應急基礎數據的收集和更新。協助市政府加強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管理。指導縣(區)推進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根據地震安全形勢,適時提出地震應急準備的建議措施。負責地震應急指揮中心視頻會議系統、防震減災綜合服務系統和防震減災LED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維護。負責衛星電話、對講機、應急燈、照相機、攝像機、計算機、發電機等應急設備和辦公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震後迅速啟動防震減災綜合服務系統,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情況,提出啟動平涼市地震應急回響級別和抗震救災意見。
負責組織地震應急現場工作,收集災害圖片資料,及時報告震區震情災情。協助省地震局深入地震災區開展科學考察和災害損失評估。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險場所的規劃、建設工作。起草地震應急救援方面的檔案、材料。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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