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平江縣委平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平發[2011]10號)和《中共平江縣委平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平江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平發[2011]11號),設立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簡稱縣文化執法局),為縣直屬正科級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江縣文化執法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點:平江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一、職責調整
將原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廣播電視局承擔的行政執法中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等職責整體劃入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集中行使文化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縣級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行使對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美術品銷售及其他文化產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廣播電影電視(含視頻點播)播出和傳輸機構、傳輸網路、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設施、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其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監督權、行政執法權、行政管理權、組織開展全縣性文化市場專項治理和重大執法行動等。
(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