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議會是古羅馬時期產生的一個會議組織,了解平民議會對學習羅馬法有著重要的意義。
平民議會,是在公元前494年羅馬共和國時期產生的一個議會組織,完全由平民組成,由保民官負責召集,它所通過的決議稱之為“決議”,僅僅對平民具有效力,因此不能稱作“法”。公元前449年的《瓦萊里·霍拉體亞法》規定,平民議會的決議經軍伍大會認可,即對全體羅馬市民發生效力。約公元前289--286年間,平民議會通過的《霍爾騰西亞法》規定,此後平民議會通過的決議和軍伍大會通過的法律一樣對全體羅馬市民發生效力,因此也可以稱之為“法”。在名義上,平民議會從來未被正式取消,但實際上由於平民與貴族之間的差別消失,在共和國末年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