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遊項目協調
(一)貫徹執行縣委、縣人民政府對旅遊開發、項目建設的各項決議、決定和辦法;
(二)負責縣內旅遊開發建設的對外宣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武縣旅遊發展辦公室
- 服務制度:一站式
- 管理辦法:漏斗式
- 職責: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的協調工作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
機構名稱
平武縣旅遊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三)實現“一站式”服務制度、“漏斗式”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
(四)負責參與開發投資商在項目建設中的各項決策,共同研究處理項目建設中的各種問題;
(五)負責督促相關部門、鄉鎮調查核實各投資開發商在建設中征(占)用土地、林地、搬遷、基礎設施等實物量,切實維護國有資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財產的合法權益。督促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及民族地區的實際,制定征(占)用土地、林地等補償辦法,制定景區、景點移民安置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等補償辦法;
(六)督促相關部門、鄉鎮依法按程式為建設單位提供建設用地,按規劃負責實施土地、林地征(占)用工作;
(七)負責投資開發商在建設中各項補償費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部門、鄉鎮負責與各投資開發商簽訂項目建設征(占)用土地、林地、拆遷、移民安置、基礎設施等各項補償協定,與各投資開發商落實各項補償費。按照縣政府批准的補償辦法和標準,負責兌現補償;
(八)督促相關部門、鄉鎮編制景區、景點拆遷民眾安置規劃、實施搬遷及搬遷民眾生產、生活安排工作;
(九)通過委託形式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應徵應收的各種稅費的代征、代收;
(十)負責協調各投資開發商與地方關係,和睦相處,共謀發展;
(十一)負責各投資開發商在開發建設中建設單位使用當地勞務、建材、運輸等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配合各投資商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出現的問題;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協調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旅遊行業管理職責
制定和實施全縣旅遊發展的總體規劃及有關景區、景點的規劃工作;指導和協助全縣各鄉鎮旅遊項目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對縣直屬旅遊項目、景點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負責和協助全縣新增旅遊項目、景點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及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申報及引導資金申請工作;促進和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景區(點)申報及評定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的規劃、計畫、措施;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分析和旅遊產品、旅遊項目、旅遊線路的開發、推廣;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和協調重要旅遊促銷活動;承辦全縣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信息收集和交流;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旅遊節慶活動和宣傳推廣;負責全縣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本縣旅遊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全縣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景區(點)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旅遊經營單位開辦和星級評定的初審、報批和經營單位的年檢、經營活動;負責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經營單位服務質量及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旅遊行業不法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負責縣內旅遊諮詢服務工作。
三、旅遊執法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旅遊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全縣旅遊行政執法和旅遊質量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宣傳旅遊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組織開展全縣旅遊聯合執法,負責對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旅遊救援體系,制定重大旅遊安全事故防範和處置預案,並協調實施。
(三)負責對旅遊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旅遊投訴的處理,受理旅遊違法行為舉報和旅遊投訴,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進行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辦理,受理並辦理本地區旅遊部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