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制

平權制,又曰民主制。在此種家庭內,父母權力處於平等地位,共主家政,子女亦有參與決定家務的權利。

父權制家庭則異是,父為一家之主,舉凡財產、婚姻等大權,悉操之於父,其家庭常是大型的,累世同堂共居,曰‘擴展家庭’(Extended Family)。而平權家庭常是小型的,僅包括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曰‘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因以一男一女結合之夫妻為主要,故又曰‘夫妻家庭’(Conjugal Family),正與‘血族家庭’相對稱,因後者是由有血緣關係之親屬所組成的。但‘核心家庭’含有夫妻與其子女,兩者以血緣相聯結,故依子女立場言,‘核心家庭’亦為‘血族家庭’。夫妻必無血緣關係,故依家庭組成者立場言,‘核心家庭’必為‘夫妻家庭’。
吾國自周以來,行父權、夫權、大家庭制,男尊而女卑。禮記有云:‘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此即通常所謂之‘三從’。至清季,受西方文化衝擊,影響的結果是:一、婦女的解放,青年的自由,三、親屬關係的鬆弛,四、家庭經濟單位的喪失,五、儒家倫理重要性的低落。於是婦女地位顯著升高,男人地位相對下降,父權夫權家庭乃趨向於平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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