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鄉村振興局

平樂縣鄉村振興局,是平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發展歷史

2021年6月平樂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重組為平樂縣鄉村振興局,仍為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鄉村振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振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擬訂全縣鄉村振興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鞏固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
(二)負責全縣鄉村振興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全縣防貧監測與統計。
(三)參與擬訂全縣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的投向和分配建議,指導和監督銜接鄉村振興資金的使用,協助自治區、桂林市和縣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績效評價。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金融幫扶、資產收益幫扶。
(四)擬訂全縣鄉村振興項目管理辦法。指導督促各鄉鎮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項目動態管理,組織幫扶項目實施及效果評估。參與產業幫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工作。
(五)協調社會各界的幫扶工作,檢查、督促落實縣直和中直、區直、市直駐平樂單位定點幫扶責任制。負責統籌縣內外幫扶協作,組織開展幫扶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中直、區直、市直駐桂林單位定點扶持和東西部幫扶協作的組織協調和聯絡服務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成效督查考核,開展行業幫扶工作成效考評。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幫扶幹部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實施幫扶對象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雨露計畫幫扶培訓、農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幫扶政策,指導、協調脫貧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組織脫貧地區勞務輸出。
(九)負責指導外資幫扶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下設綜合股、督查考核股、項目股、社會扶貧股等等4個職能股室,設定有機關黨組織。2023年3月有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下轄1個事業單位即平樂縣鄉村振興綜合服務中心,為相當副科級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科長級),現有全額事業編制人員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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