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縣民政局是平果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平果縣民政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果縣民政局
- 地點:平果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平果縣民政局,是平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平果縣民政局副局長:黃忠慶
平果縣民政局副局長:黃桂金
平果縣民政局主任科員:黃宗唐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您阿擊譽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和取締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查處和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擬訂全縣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材料的審核申報;指導光榮院、烈槳斷虹備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匙店踏擬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規範管理。
七、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擔駝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鄉村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銷售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管理工作潤殼擔。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政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民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三)優撫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審核企拔滲申報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退役士兵、轉業(退役)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城鄉低保中心)
擬訂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贈白鑽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的草擬工作;承辦中央財政、自治區、市和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村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擬訂;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牽頭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三)優撫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退役士兵、轉業(退役)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城鄉低保中心)
擬訂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的草擬工作;承辦中央財政、自治區、市和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村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擬訂;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牽頭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