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水利局

平果縣水利局是主管水利行業的縣政府工作機構,根據水利行業的特點,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進一步深化水利改革,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果縣水利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行政區域:平果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轉變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轉變職能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縣環保局。
擬定節約用水規劃和措施,制定有關標準,指導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定:組織編制縣管轄河流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利系統管轄的地方電力發展規劃。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三)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負責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水利工程相結合的城鎮供水及水環境保護等城市勢力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年度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
(七)組織編制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監督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八)主管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實施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河流、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九)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本縣境內主要河道、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實行防汛抗旱調度,做好縣城防洪排澇工作。
(十)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審批縣立項的水土保持方案。
(十一)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含水電站)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全縣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流堤防的安全監管。
(十三)組織貫徹上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管理並用好各種水利資金;指導全縣水利行業、水電管理及多種經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水利水電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四)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二)平果縣水利局內設各職能股(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及二層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文秘、人事、勞動工資、保衛、檔案、保密、信訪、宣傳等工作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計畫財務股
組織草擬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全縣水利年度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立項申報;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對水利資金和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經濟工作的行業管理,編制全縣水利經濟規劃。
3、水政水資源股
主管行業的法制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鄉鎮和部門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草擬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主管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河道占用費徵收管理。歸口管理水事糾紛;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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