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各股室業務工作及相關事宜的落實;負責全縣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草擬檔案及信息化建設;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工作總結和重要會議檔案,負責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宣傳、綜合治理、文秘、檔案、信訪、機要、安全保衛、保密、調研、目標管理、計畫生育和後勤保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福利、退休、職稱、繼續醫學教育、衛生信息管理與發布等。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衛生系統行業作風建設,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股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並實施全縣衛生行政許可工作計畫、制度,履行衛生行政許可審批職能。
2、負責衛生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縣政務中心衛生視窗工作。
3、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包括餐飲業)、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審核發放《衛生許可證》。
4、依法對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設定100張床位以下的醫院、衛生院、各類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的醫療機構的審批。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5、依法對執業護士、執業醫師註冊、變更進行審批,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6、依法辦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事項,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
7、依法辦理食品、消毒產品廣告審批事項,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出具《食品廣告證明》。
8、依法辦理衛生行政許可延續審批事項,辦理法律法規設定了許可證有效期限及設定了覆核、審驗、核查期限的相關事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10、做好配合協調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衛生視窗所受理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涉及需要現場評審、衛生審查、勘察的,通知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由衛生監督員組成的專門評審組負責進行現場衛生審查、勘察。
醫政股
(掛平昌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和中醫股牌子)
1、制定全縣城鄉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醫院工作規範、醫療技術人員職業標準,職業道德規範,對醫療、護理質量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輸血、農村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醫院標準化、規範化,分級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和評審,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突發人員傷亡事故,醫療救護的組織協調指揮。
2、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科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負責中等醫學教育管理,指導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負責制定醫護人員業務培訓計畫和管理工作,組織醫護人員開展學術交流。
3、負責實施《執業醫師法》、《醫療構管理條例》和《鄉村醫生執業管理條例》;負責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布局的制訂,負責醫療機構的評估和管理。負責執業醫師註冊、執業護士註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的相關管理工作;制訂鄉鎮(地名)衛生院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技術標準和服務規範;辦理規定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資質審查;辦理規定範圍內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血液工作,組織縣級醫療單位醫務人員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和衛生扶貧、義診工作。
4、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中醫醫療技術人員職業標準、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對全縣中醫醫療機構(包括國家、集體、個體及合資的中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
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等)和綜合醫院中醫科的技術水平、醫療護理質量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布局、監督管理;負責中醫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評審;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的管理規範、職業道德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院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制定全縣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中醫藥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
計財財務股
負責全縣衛生經費的使用和財務會計管理與監督;負責縣屬單位事業經費劃撥和預決算,負責衛生建設項目、衛生統計信息、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並負責衛生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收費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計算機電算化管理和系統財務內審;制定重點單位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衛生項目規劃、計畫、組織可行性評估和論證,審核項目計畫和投資規劃,編寫《項目報告書》和配套方案以及考核驗收標準、落實縣財政投資計畫,做好人員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多渠道為衛生部門引進資金。
法 制 股
負責指導衛生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常年衛生執法隊伍,開展衛生執法工作
信訪和民眾工作股
1、代表本機關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黨政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
2、負責本單位信訪和民眾工作日常事務;負責信訪和民眾工作的上下銜接,完成上級信訪和民眾工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3、協調處理民眾到縣及縣以上黨委、政府的上訪和異常、突發事件;向來信、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做來訪人員的思想疏導工作,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問題。
4、負責對信訪問題的分流、交辦、查辦、對辦理情況跟蹤督察和辦理結果的審查。
5、負責對本系統單位信訪和民眾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報重大信訪問題和信訪事件,對在信訪和民眾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有關單位、股室或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建議。指導本系統單位信訪和民眾工作辦公自動化建設。
6、負責做好信訪和民眾信息工作,及時整理上報和反饋重要信訪信息,供領導決策參與;負責信訪和民眾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對外交流和聯絡。
科 教 股
制定全縣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醫療衛生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評審與鑑定,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協調各級醫藥科研攻關;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學歷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衛生信息化建設。
疾病控制股
制定疾病控制工作規劃、方案、標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依法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的 綜合防治、督查及評價;負責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 范 ; 負責地方病防治、傳染病防治 、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殺蟲滅菌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 人員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處理 , 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 發生、蔓延。
依法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 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 織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 ,幫助和指導各地實施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 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儲備工作。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股
研究制定婦幼衛生、生殖健康與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規範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與監督;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提高人口素質和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統籌協調全縣健康教育與促進工作。
愛 衛 辦
貫徹愛國衛生工作方針,開展創建衛生城鎮、衛生單位、衛生標準等城鄉社會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綜合制定健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除“四害”,滅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等工作,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實際起草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計畫及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和檢查指導;實行衛生行業管理。
2、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防治工作。
3、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4、監督管理食品、職業、勞動、環境、放射、學校、公共場所、化妝品、生活飲用水等社會公共衛生。傳染病、母嬰保健等衛生監督工作。
5、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運用、大型醫療設備的醫療符號要素準入的監督管理;審核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
執業醫師法》的貫徹落實和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處置重大疫情、病情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重點疾病的監測和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
7、監督管理臨床輸血工作和臨床用血的管理。
8、擬定全縣醫學科研規劃、計畫,組織醫藥衛生科技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
9、擬定全縣衛生人才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加強行業作風建設。
10、制定全縣婦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法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監督《
母嬰保健法》等及專項技術的貫徹實施;負責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工作。
11、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編制全縣中醫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努力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12、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13、負責全縣衛生項目的實施,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
14、負責全縣衛生外事工作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人員管理,對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進行考察任命。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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