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平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平昌縣同州街道辦事處信義大道龍潭明珠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平昌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吳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地方性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二)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和應急處置等。
(三)對民眾舉報投訴、行政檢查、日常巡查、上級交辦和執法權已交由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業務主管部門移送的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材料及時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開展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送達、申請強制執行、案卷歸檔等工作;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查;配合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對檢查發現的涉嫌行政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負責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住建領域和城鄉規劃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行使城市規劃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做好與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委等部門的有效銜接,將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查處。
(七)負責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將案件查處的情況和材料等及時錄入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並將案件查處信息或者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反饋同級相關部門,根據業務主管部門工作需要,提供行政執法相關信息。
(九)負責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範圍內的行政違法行為的日常巡查;負責行使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權力以及進入行政處罰程式案件涉及的信訪工作;負責行使已劃轉的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權;負責將做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給行業主管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市場監管局、平昌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分別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日常監督管理、行政檢查、巡查整改、舉報投訴、信訪辦理等工作;負責對當事人有關行為進行勸導和整改、調查取證,對不按要求整改且符合行政處罰的案件及時移交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監督、管理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破壞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在土地日常巡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的建設行為時,及時函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將驗線合格的建設項目及時書面函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並移交已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附屬檔案)的副件;負責在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核實時邀請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審核,及時回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的具體規劃專業認定要求和業務諮詢,實現規劃管理信息互通。
4.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縣城規劃區內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縣水利局負責行使其他水利相關行政處罰權。
5.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及專業機構提供審批材料、技術鑑定和後續補救措施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6.燃放煙花爆竹方面有關職責分工按《巴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執行。
7.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運行機制,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的工作格局。落實好工作銜接制度、案件移送抄告制度、舉報投訴信訪受理制度、信息資源共享制度、協調會商制度、職責分工爭議協調製度等工作制度。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檢查發現的涉嫌行政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環保、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保密、信息、新聞宣傳、創建、交辦督辦、績效管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駐機構的編制、幹部任免調配、離退休手續辦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人事和工資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群團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工作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控和應急處置。
(二)規劃財務股。貫徹執行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編制財政經費預決算;負責繳罰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及罰沒物資處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核查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派駐機構職工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繳納及工資發放工作。負責編制執法裝備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執法服裝、執法車輛、執法裝備的集中採購、配發管理工作;負責保障物資供應、車輛維修監管等工作。承擔防汛防澇抗雪物資設備的採購、儲備、徵集、調撥和配發等工作;負責項目管理,參與基建項目會審、報批工作、政府投資招投標工作;負責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依法行政、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地方性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推進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線索的發現收集、信息處理。負責各類投訴、舉報、上報及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的登記、交辦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法制審核、聽證工作,對民眾舉報和投訴的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材料及時進行審查、對行政檢查和日常巡查中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材料及時進行審查、對上級交辦的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材料及時進行審查、對執法權已交由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業務主管部門移送的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材料及時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開展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送達、申請強制執行、案卷歸檔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執法爭議和行政調解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行政執法法律文書使用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管轄領域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等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聯繫及與紀委監委、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銜接工作,將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負責協調跨區域、跨領域和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負責系統幹部職工法律培訓及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牽頭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直屬單位、派駐機構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住建領域和城鄉規劃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規劃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四)城鎮管理股。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和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全縣市容方面創建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負責城鄉市容提質績效管理和城鄉居民生活垃圾處理及縣城清掃保潔、公廁運行等具體督查工作;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各鎮城鎮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廣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配套綠地規劃方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參與園林綠化工程及庭院綠化工程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牽頭協調全縣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統籌、協調、指導違法建設的查處、整治等工作。負責平昌縣城市管理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執法監督股。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和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範圍內的行政違法行為的日常巡查,對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查,負責將案件查處的情況和材料等及時錄入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並將案件查處信息或者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反饋同級相關部門,根據業務主管部門工作需要,提供行政執法相關信息。負責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建議意見。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活動。負責督促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以及上級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對檢查發現的涉嫌行政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完善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立綜合行政執法監督體系,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協管員)工作績效、隊容風紀、崗位履職情況督查,協助做好目標考核工作。
下設機構
(一)城鎮綜合管理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縣城建成區主要街道的市容秩序管護等工作。
(二)平昌縣環境衛生管理所
主要負責縣城建成區主要街道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市政環衛設施的清洗維護等工作。
(三)平昌縣鑫鑫環境治理有限公司(國有註冊公司)
主要負責三房灣生活垃圾處理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城鄉生活垃圾外運工作。
領導分工
吳 棟: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何鵬程: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人事、財務、目標考核、深化改革、行政審批、營商環境、議提案辦理、保密、民生、地方志、史志、統計、檔案、鄉村振興、河長制、科技創新、政務公開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股;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安全、穩定等工作。
王柏林: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兼)。
工作分工:主持環衛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五創聯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政務信息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分管城鎮管理股、環衛所;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安全、穩定等工作。
李天佐: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信訪、綜治、維穩、防邪、依法治縣、掃黑除惡、安全生產、應急搶險、消防、共享電動腳踏車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公眾服務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安全、穩定等工作。
馬小峰: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平昌縣城鎮綜合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綜合執法大隊工作;分工負責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分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安全、穩定等工作。
林 樺:平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新聞網站(新媒體)、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基層治理、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衛計、老齡、統戰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安全、穩定等工作。
辦公地址
四川省平昌縣同州街道辦事處信義大道龍潭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