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昂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的地名,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鎮社合一、撤鄉建社,建立平昂生產大隊;1984年5月,冊亨縣進行機構改革,實行政社分開,建立平昂村,成立平昂村民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昂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Píng'áng Cūnmínwěiyuánhuì
- 設立年份:民國
- 廢止年份:2007年
地名含義,歷史沿革,
地名含義
布依語“平”是平坦,“昂” 是埡口。“平昂”意比較平坦的丫口。村民在此建寨,故取名“平昂”。村委會以所在居民點名稱(平昂)得名平昂村民委員會。
歷史沿革
民國時期,實行新憲制,改區、聯保為鄉(鎮),隸屬丁里鄉;1958年,建立平昂生產大隊,成立平昂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隸屬雙江區路吉公社;1984年,冊亨縣行政區劃變動,平昂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平昂村民委員會,隸屬路吉鄉;1991年,實行建鎮並鄉撤區,壩賴鄉、路吉鄉和打賓鄉的頂肖村、偉俄村、打賓村合併為壩賴鎮,平昂村委會隸屬壩賴鎮;1998年,平昂村委會隸屬壩賴鎮;2005年,壩賴鎮更名為雙江鎮,平昂村委會隸屬雙江鎮;2007年,實行村級整合,將壩納村與平昂村合併為壩納村,撤銷平昂村建制,平昂村成為歷史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