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駐西藏部隊平息西藏地方上層集團發動的武裝叛亂。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地方政府少數上層反動分子一再製造事端,支持並組織一些地區武裝叛亂。1959年3月10日,叛亂頭目宣布“西藏獨立”,公然撕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通稱《十七條協定》),全面發動武裝叛亂。3月19日叛亂武裝向西藏黨政機關發動進攻。為維護國家統一,中國人民解放軍於20日上午10時奉命進行反擊,僅用兩天時間,平息了拉薩市區的叛亂。後對拉薩流竄到彭波地區和山南地區的叛匪進行清剿。至1961年底,平息西藏武裝叛亂取得全面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