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惡”英文為The Banality of Evil,是一個哲學術語,是指在意識形態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一種對自己思想的消除,對下達命令的無條件服從,對個人價值判斷權利放棄的惡。
平庸之惡的概念,是由猶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提出來的。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對艾希曼的審判在耶路撒冷進行,審判一直持續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終被判處絞刑。當時,阿倫特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的身份,現場報導了這場審判,並於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惡”概念。漢娜·阿倫特認為罪惡分為兩種,一種是極權主義統治者本身的“極端之惡”,第二種是被統治者或參與者的“平庸之惡”。其中第二種比第一種有過之而不無及。一般認為,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卻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參與的行為,就是平庸之惡。如:趙高指鹿為馬,群臣點頭稱是;納粹建集中營,人們競相應聘。這些都是典型的平庸之惡。阿倫特論述平庸之惡的著作還包括《責任與判斷》(中文版為《反抗“平庸之惡”》)。
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1906年3月19日—1962年6月1日),納粹德國的高官,也是在猶太人大屠殺中執行“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被稱為“死刑執行者”。 1942年艾希曼出席萬湖會議,並且被任命負責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並且晉升中校;將猶太人移送集中營的運輸與屠殺作業大部分都是艾希曼負責。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艾希曼被美國俘虜,但之後逃脫,在經過漫長的逃亡旅行後,艾希曼流亡到阿根廷。但是1961年以色列的情報部門摩薩德卻查出艾希曼的下落,將其逮捕。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審,被以人道罪名等十五條罪名起訴;這次的審判也引起國際的注目,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猶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的身份,現場報導了這場審判,並於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告》,在漢娜·阿倫特所撰寫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關於邪惡之強制性報告》中這樣描述審判席上的納粹黨徒艾希曼,“不陰險,也不兇橫”,完全不像一個惡貫滿盈的劊子手,就那么彬彬有禮地坐在審判席上,接受絞刑,他甚至宣稱“他的一生都是依據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動都來自康德對於責任的界定。”艾克曼為自己辯護時,反覆強調“自己是齒輪系統中的一環,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作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當時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作為一名軍人,他只是在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
據此,漢娜·阿倫特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惡”概念。阿倫特以艾希曼的行為方式來闡釋現代生活中廣泛存在的“平庸的惡”,這種惡是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會。惡是平庸的,因為你我常人,都可能墮入其中。把個人完全同化於體制之中,服從體制的安排,默認體制本身隱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為,或者說成為不道德體制的毫不質疑的實踐者,或者雖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憑藉體制來給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為提供非關道德問題的辯護,從而解除個人道德上的過錯。這就是現代社會中、體制化之中個人平庸的惡的基本表現。
阿倫特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導和她提出的“平庸的邪惡”(即因不思想、無判斷、盲目服從權威而犯下的罪惡)直到今天仍然是人們討論和引用的著作和概念之一,同時也啟發個人作為人應該有的品質,以及從靈魂深處思考和反思自己。“平庸的邪惡”,這一概念幫助去除了人們對“惡”的神秘感。它讓人們看到,這樣的惡可以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惡是不曾思考過的東西”。 這就是惡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是本質的。
20世紀後期以來的道德無底線,有人的無知或邪惡,不辨道德“真相”的因素,也有輿論導向的偏頗,但更重要的是由於道德“真相”不足以作為標準評判人們當下或可能做出的事情。重建道德的前提是社會中的每個個體,能夠反抗道德崩潰時代平庸之惡的引誘,不放棄思考,不逃避判斷,心有敬畏,承擔起應有的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