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平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本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振興計畫,制定本縣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的措施,組織開展質量興市活動;落實質量獎勵制度和產品質量責任制度,推動實施名牌戰略,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執行上級下達的統檢、定檢計畫;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 (四)組織協調依法查處本轄區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質量申訴工作;承擔本轄區打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和打假辦的日常協調工作。 (五)負責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地方標準;指導開展採用國際標準、農業標準化、企業標準化、信息技術和高新技術產業等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貫徹執行;統一管理本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本轄區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仲裁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 (七)綜合管理本轄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遊樂設施、客運索道、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安全監察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檢測和校準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企業開展質量認證,對國家實行強制管理的安全認證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制定本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一管理全局宣傳、教育、培訓、財務、科技、防偽、統計、審計、國有資產、信息化和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本局隊伍建設;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承辦石家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