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財政局

平山縣財政局

平山縣財政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平山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山縣財政局
  • 外文名:Pingshan County Finance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縣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參與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研究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貫徹落實政永定槳再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和還本付息等工作頸雅煮刪。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管理縣政府國外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八) 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逐步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立影棄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最佳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指導其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去籃檔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收取縣屬企危灶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榜漏槓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上級要求,理順縣和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宙犁和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級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稅收共治格局,加強稅收征管保障,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一)與縣稅務局的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與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縣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方案,縣稅務局具體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縣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問題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縣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等有關規定,分工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縣稅務局等部門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應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二)與縣委辦公室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縣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調撥及處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管理工作。
縣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有關配備等;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與黨政群機關一起辦公且無獨立房產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改造、處置利用、物業等管理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縣年度預算。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縣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訂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貫徹落實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省對縣和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指導全縣基層財政業務。
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財政改革和貫徹落實上級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具體建議。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
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縣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開展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縣直部門、鄉鎮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國庫科。組織調度全縣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縣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承擔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五)經濟建設科。承擔縣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商務、應急管理、投資促進、數據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參與擬訂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政策。
負責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園林、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參與縣級城建計畫的擬訂。
承擔縣級涉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縣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政府採購科。負責縣級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縣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七)農業農村科。承擔縣級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八)綜合科。組織擬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縣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註冊會計師考務工作。
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按規定負責審核處置車輛。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市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縣(市、區)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意見。
負責制定綜合治稅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涉稅信息採集與共享。開展涉稅信息比對分析。開展稅源監控分析。組織相關單位和縣(市)區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治理。
(九)國資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方面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處置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辦公室和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變動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整合、共享、共用機制;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和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及國有資產收入(收益)的監督管理;推進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市場化運作,負責事業單位改制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開發和評價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績效管理;負責對臨時機構的資產進行購置、調劑、配備及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最佳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縣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指導其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財政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及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上級要求,理順縣和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級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稅收共治格局,加強稅收征管保障,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一)與縣稅務局的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與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縣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方案,縣稅務局具體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縣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問題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縣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等有關規定,分工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縣稅務局等部門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應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二)與縣委辦公室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縣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調撥及處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管理工作。
縣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有關配備等;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與黨政群機關一起辦公且無獨立房產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改造、處置利用、物業等管理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縣年度預算。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縣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訂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貫徹落實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省對縣和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指導全縣基層財政業務。
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財政改革和貫徹落實上級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具體建議。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
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縣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開展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縣直部門、鄉鎮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國庫科。組織調度全縣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縣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承擔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五)經濟建設科。承擔縣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商務、應急管理、投資促進、數據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參與擬訂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政策。
負責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園林、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參與縣級城建計畫的擬訂。
承擔縣級涉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縣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政府採購科。負責縣級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縣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七)農業農村科。承擔縣級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八)綜合科。組織擬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縣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註冊會計師考務工作。
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按規定負責審核處置車輛。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市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縣(市、區)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意見。
負責制定綜合治稅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涉稅信息採集與共享。開展涉稅信息比對分析。開展稅源監控分析。組織相關單位和縣(市)區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治理。
(九)國資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方面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處置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辦公室和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變動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整合、共享、共用機制;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和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及國有資產收入(收益)的監督管理;推進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市場化運作,負責事業單位改制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開發和評價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績效管理;負責對臨時機構的資產進行購置、調劑、配備及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最佳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縣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指導其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財政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及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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