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Pingshan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平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法規、規章。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和基金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監管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並做好相關實施工作,參與全縣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訓、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考核獎懲、培訓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部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手冊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縣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工作,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的覆核、備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農民工工作,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1、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有關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分工
在政策制定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擬訂外國人來縣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擬訂。在外國人來縣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值班應急、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網路輿情處置應對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推進落實工作。
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技工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政風建設具體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
(二)人事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部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手冊管理工作。
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縣人才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工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擬訂人才工作專項經費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援派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B類、C類外國人來縣管理工作,負責C類外國人來縣人員工作許可證管理、審驗、核發工作;負責人才購租房等各類補貼發放、人才公寓申請認定及分配管理。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項目資助經費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落實專家政策;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批准;負責全縣博士後管理及相關專家培訓、休假工作;擬訂吸引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留學人員來縣工作、定居政策;負責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問題;指導協調以縣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相關待遇;負責組織受表彰獎勵人員休假療養。
(三)社保基金監督和財務科。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台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標準化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基金管理和基金預測預警工作;參與擬訂縣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負責縣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
負責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工作;依法監管相關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負責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工作。
(四)勞動科。負責企業勞動關係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和勞務派遣管理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的覆核、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地方勞動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企業職工檔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穩定和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工作;負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
負責失業保險和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失業監測預警制度、失業登記制度,擬訂失業管理辦法,組織失業統計工作;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縣屬關閉批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全縣農民工管理和家庭服務業工作,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農民工培訓工作,促進全縣農民工勞務經濟發展。
(五)工資社會保險科。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量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申報認定工作。
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視同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全縣特殊工種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縣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申報初級鑑定和提前退休待遇審核,負責縣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條件確認;縣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准;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全縣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傷受理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標準、醫療和康復政策和標準;負責申報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的調整工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負責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提取審核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監察科。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工作,負責仲裁員培訓工作;指導裁審銜接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信訪維穩工作。統籌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承辦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職稱培訓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評審、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負責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制度;負責縣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技師、高級技師的審核、推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股級職數7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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