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農業農村局

平和縣農業農村局

平和縣農業農村局是平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黨組書記、局長李明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農業農村局
  • 上級單位:平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單位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擬訂涉農政策。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具體措施、實施意見及工作方案。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縣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我縣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不含水生動植物、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不含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環節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牽頭研究擬訂平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指導全縣漁業生產。引進、推廣漁業生產新技術、新品種、新設備,搞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保護水域及生物資源,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十六)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以及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單位機構

(一)綜合股(計財股)。
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及黨群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及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農業農村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組織起草涉農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和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參與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度。承擔機關內部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相關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擔縣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專項工作小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鄉村致力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實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三)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股)。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民創業園、農民創業園示範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專項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協調辦理縣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負責扶貧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扶貧相關文字綜合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扶貧開發政策和減貧任務落實的督查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對象的識別、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扶貧對象信息管理工作。具體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政策等。組織實施全縣造福工程搬遷、扶貧小額信貸、貧困戶勞動力培訓、產業扶貧等專項扶貧工作。指導和推進扶貧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縣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專項扶貧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社會扶貧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縣內山海協作。指導區域間經濟社會協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的掛鈎幫扶和對口協作工作。具體承擔我縣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訂、修訂,承擔農產品標準化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五)種植業與管理股(農藥管理股、對外合作與科教股)。
起草種植業(包括糧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業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村組織和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指導農業系統外事外經工作。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平台農業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和服務平台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舉辦重要涉台農業經貿活動。組織閩台農業合作宣傳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技推廣體系等相關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五新”推廣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與管理工作。指導職業農民培育。
(六)畜牧獸醫股。
起草並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
(七)農業機械化與農墾股(農田建設管理股)。
起草農業機械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指導農墾完成黨委和政府交辦的政治、經濟任務。負責農墾系統經濟與社會狀況的統計等工作,指導農墾系統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和農墾扶貧開發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作物發展規劃,指導其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李明聰(黨組書記、局長、主任、四級調研員):負責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辦全面工作。
蔡偉龍(副局長)
周小龍(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主抓局機關行政保障、機關效能建設、人事、考勤、工資福利、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統計、行風建設、退休幹部管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農業產業化、農技體系改革與建設、農業政策法規執行、普法宣傳、水果生產、糧食生產、蔬菜生產、食用菌生產、中草藥材生產、種子種苗監管、轉基因安全監管、種植業防災減災、土肥能源工作、農村經營管理、農村“一戶一宅”建房管理工作。分管綜合股、政策法規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種植業管理股、農業技術推廣站、經濟作物站、土壤肥料與生態能源站、種子站、農村合作經濟服務中心、水果開發中心。
陳暉津(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主抓系統黨建,局機關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統戰工作、現代農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漁業生產、品牌創建、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國家、省級、市級)、農業現代化示範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農業綠色發展、對外經濟合作、農固投項目申報、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管理、農廣校、農村信息化建設及農業科技培訓推廣等工作。分管農田建設管理股、對外合作與科教股、水產技術服務站、農業綜合開發中心、黨務辦。
吳錦程(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二級主任科員):主抓紀檢監察工作。
林鎮元(黨組成員、總農藝師):主抓畜牧技術服務,畜牧獸醫,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管理、入閩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檢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動物衛生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畜牧獸醫股、畜牧技術服務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鄉鎮畜牧獸醫站。協管土壤肥料與生態能源站。
王賢達(科技副局長):主抓蜜柚產業研發技術栽培工作,分管琯溪蜜柚發展院士專家工作站、農科所、果樹良種場、原種場。
蔡榮生(二級主任科員):主抓生態果園建設(花山溪流域果園治理)、“三農”重大問題政策調研、農業農村經濟分析研究、農村金融保險、休閒農業、農墾工作。分管區劃站。協管農村合作經濟服務中心。
盧和金(三級主任科員):主抓茶葉生產、展會組織、無公害產品、綠辦工作。分管計財股、茶葉指導站、無公害農產品工作站。
林荊洲(四級主任科員):主抓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檢測工作、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標準化生產、行政服務中心農業視窗、12316農業服務視窗、營商環境。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植保植檢站、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黃毅軍(縣農業機械站站長):主抓農機管理、蜜柚出口等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站,分管農業機械化與農墾股。聯繫出口基地辦、蜜柚協會、蜜柚聯合會。
魏鵬程(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主抓農業綜合執法、信訪維穩、局機關綜治工作、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農資市場監管。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分管農藥管理股。
周志民(八級職員):協管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管理、農村信息化建設及農業科技培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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