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衛生局

平和縣衛生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衛生局
  • 所屬:平和縣人民政府
  • 管轄範圍:平和縣
  • 內設機構:2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及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規,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
(三)依據衛生法規,標準對全縣公共衛生、勞動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食品、醫療器材使用、醫用生物製品實施監督管理;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測;擬訂全縣城鄉醫療衛生機構區域規劃及管理辦法,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考核認定和醫療機構、個體、開業醫從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並實施全縣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計畫和醫療衛生科技管理,推動醫療科技、教育為衛生事業發民展服務。
(五)認真貫徹黨的中醫政策,堅持中西結合的方針,繼承和發展醫學,負責全縣中醫行業管理,促進中醫事業發展。
(六)擬訂並實施全縣婦幼衛生,婦幼保健、優生優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七)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愛國衛生的工作任務,組織全縣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和改水,改廁規劃,開展全民健康和除四害活動,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全縣衛生統計,信息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群團組織工作。
(九)擬訂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負責縣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接受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導,承辦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主要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工作。擬訂本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制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指導並監督我縣初級衛生保健條例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衛生執法監督。
依法對全縣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及化學保健品,預防用生物製品、消毒、器械等行使監督權,負責管理協調全縣衛生監督執法隊伍開展執法工作。
(二)醫政股:
負責制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負責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建設;
制訂全縣醫療機構分級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管理及事故的鑑定和處理;
在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人員搶救傷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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