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物價局

平和縣物價局,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定價、指導價的公用事業及經營性收費,核發“收費許可證”,實施年度審驗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止各種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企業和民眾負擔;負責國家、省、市出台的調價項目在本縣的實施工作;依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上報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差價、差率的制定、調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物價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 :平和縣人民政府
  • 職責範圍:物價工作 
縣物價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
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
(二)負責本縣控價目標責任制的方案制定,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控價任務;做好本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實施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審工作,及時分析市場動態及應採取的對策,提供領導決策參考,努力使物價漲幅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及重要物資儲備,增強政府調控物價的能力。
(四)根據“兩高一部”的規定,負責對涉案物品及拍賣物品進行價格評估和司法鑑證工作;協調本區域內價格及收費爭議,幫助企業建立價格管理制度和培訓企業價格管理人員,開展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
(五)組織開展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價格調查及專項調查,及時、準確報送工農業產品調查材料和情況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依照國家土地和有關房地產價格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牽頭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成本房、微利房銷售價格和實施對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管理。
(七)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對本縣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開展商品與收費明碼標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價格和秩序,制止價格壟斷、欺詐和牟取暴利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物價、計量、質量信得過活動。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站和其他民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民眾性物價監督活動。
(八)組織開展價格理論與政策研究工作,努力探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價格形成機制、價格調控體系和價格約束機制。
(九)指導、協調、監督同級政府業務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搞好物價工作。
(十)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工資福利、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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