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文化體育局
- 類型:國家單位
- 地區:平和縣
- 方向: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平和縣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文化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民眾體育工作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府、縣委、縣府有關文化藝術民眾體育的指示和決定,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行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研究、指導、推進文體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文體事業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執行並落實文體事業經濟政策,指導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統籌安排和管理文化體育,文物事業的國家預算、規劃、指導文體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布局。
(五)管理全縣文體事業,繼承和發展民族優秀文化體育成果,扶植和發展實驗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品種,組織管理重點劇(節)目的生產和重大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落實“百花齊放”推動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的全面發展。
(六)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民眾體育事業、組織實施“芳草計畫”,繁榮發展社會文化、民眾體育、組織協調、推動少年兒童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藝術館工作。
(八)統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演出市場、網咖經營的審批管理,以及音像製品的審查鑑定。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的發行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指導縣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十)統管全縣各行各業體育活動,推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民眾體育、農村體育、學校體育、職工體育全民展開,達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十一)指導全縣各級體育競賽計畫、負責制訂競賽規程的起草,同時,做好等級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的審批工作,加強少體校的學習、訓練等方面的管理和完善休育場地的設施。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體所屬單位的工作,管理全縣文化系統文化藝術演出團體的資格審查和辦證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對外文化、體育、文物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對外文體、文物交流年度計畫,組織辦理全縣文化、體育、文物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四)管理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