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位於陝西南部的大巴山麓,東接湖北竹溪,南鄰重慶城口,西北分別與本省本市的嵐皋、漢濱和旬陽接壤,距縣城三公里的戰國古長城遺址,成為“漢河楚界”的標誌,屬典型的省際邊關縣。境內大巴山橫亘南部,地勢南高北低,山地、丘陵、川壩縱橫交錯,造就了複雜的地形地貌和豐富的生物種群。全縣國土面積2627平方公里,轄11鎮,總人口23萬人。平利以生態立縣為主旨,以綠色產業、環保工業、生態旅遊三大經濟板塊為支撐,保護綠色環境,經營綠色產業,弘揚綠色文化,建設休閒家園,因中華文明始祖女媧得名的女媧山,給平利披上了神秘的面紗,形成了獨特的女媧文化,被譽為“女媧故里”。茶業是平利最具特色和優勢的產業,“女媧雲霧”、“女媧銀峰”系列綠茶品,深受海內外消費者青睞,“國”字牌平利牛王漆響譽海內外。絞股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通過國家認證,被確定為國家絞股藍規範化種植基地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利縣國家稅務局
- 地區:平利縣
- 職能:稅務事業
- 類別:職能部門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機構設定,(一)內設機構,(二)直屬機構,(三)派出機構,(四)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平利縣國家稅務局是1994年由原平利縣稅務局組建而成的,縣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稅源管理科、納稅服務科、監察室、信息中心、辦稅服務廳等10個科室,下設城區分局、稽查局2個分局和老縣、廣佛、八仙3個稅務所。負責全縣約2800餘戶中省國有、集體、股份、合資、私營企業和個體納稅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全局現有稅務幹部83,平均年齡41其中大專以上學歷39人。有共產黨員55人,黨支部10個,團支部1個。是一支年輕化、知識化、高素質、高效率的幹部隊伍。
平利縣國家稅務局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和依法治稅為中心,不斷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省市國家稅務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積極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和水平,努力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堅持抓好黨風廉政工作,使平利縣國家稅務局各項工作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稅收收入從一九九四年到二○一〇年整整翻了三番,年均增長16.7%,為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做出了積極貢獻。先後多次獲得上級黨委、政府和國稅系統授予的“創佳評差”競賽活動先進單位和黨風廉政先進集體等30餘項榮譽。特別是近幾年,平利縣國家稅務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科學稅觀和科學管理觀統領全局,緊跟時代步伐,積極進行管理機制、制度、方法的創新,堅持依法治稅、強化科學管理,提升納稅服務,加強隊伍建設,最佳化部門形象,突出抓好乾部隊伍、納稅人及所得稅管理,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平穩較快增長,全面推動國稅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目前,縣局已建成省級文明單位標兵,辦稅服務廳已建成省級巾幗文明崗,城區分局和三個稅務所為市級文明單位,稽查局為市級青年文明號,廣佛稅務所為市級巾幗文明崗,實現全系統文明單位“滿堂紅”。2006年初被省國稅局表彰為2005年度“創佳評差”最佳單位;連續五年被縣人大代表評為“人民滿意單位”;連續五年被縣委、政府評為“最佳化投資環境”第一名;連續兩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政風行風“免評單位”。
主要職能
平利縣國家稅務局是安康市國家稅務局垂直管理機構,是主管平利縣國家稅收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局和平利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和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辦稅服務廳
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等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繳銷等發票管理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公開涉稅事項,宣傳稅收政策;受理涉稅審批申請,辦理備案事項。
9.稅源管理科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進行稅收分析和稅源調查、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納稅評估、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向有關業務部門反饋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等。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三)派出機構
縣局共設城區稅務分局1個、稅務所3個,主要承擔各轄區的稅源管理工作。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